亦稱著作權人,即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一定條件下,國家也可能成為著作權主體。
二、著作權主體的分類
1、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劃分依據是著作權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體: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礎性權利的前提下對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一般情況下為作者,特殊情況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組織也可能成為著作權原始主體。
繼受主體:通過受讓,繼承,受贈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權的人。
2、內國主體與外國主體。以著作權人所具有的國籍為標準而分類。
三、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1、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須具備的條件:
①是直接參與創作的人。即借助語言、文字、色彩、線條等進行創作,反映自己創作個性及特點的人。
②確認作者的方法是,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
③作者通過創作活動,產生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
作者作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權主體,其權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權。
2、法人、非法人單位在特定條件下也視為作者。
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