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是受法律保護的軟件著作權主體,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般情況下,軟件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軟件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者,這是確定軟件的一般性原則。軟件開發者包括獨立開發者、合作開發者、受委托開發者和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者四種類型。后三種的著作權歸屬都需正式簽訂書面合同約定.
根據法律規定,依靠繼承、受讓、承受等方式獲得著作權的也可以成為軟件著作權人,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第二是對軟件著作權的客體進行保護.
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及其有關文檔(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是軟件著作權的客體,依法受到保護.
第三是對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進行保護
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以下權利:
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
軟件著作權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
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著作權的保護期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是對軟件的合法復制品所有人的權利給予保護
軟件的合法復制品所有人是指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合法的軟件復制品的人,簡言之,通過正規渠道得到正版軟件者.他們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軟件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
2、為了防止復制品損壞而制作備份復制品,但這些復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為了把軟件用于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這種修改后的軟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是對軟件著作權轉有許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讓者給予保護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軟件著作權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也可以就某些權利進行專有許可使用.經轉讓或專有許可而獲得軟件著作權者依法受到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轉讓或許可使用著作權一定要訂立書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