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無論是系統軟件還是應用軟件均受法規保護。一項軟件包括計算機程序及其相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指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無論是程序的目標代碼還是源代碼均受法規保護。計算機文檔則是指用自然語言或者形式化語言所編寫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軟件受保護的必要條件是: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并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如磁帶、膠片等)上。著作權法規所保護的是作品中構思的表現,至于作品中的構思本身則不是該法規的保護對象,對軟件的著作權保護不能擴大到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概念、發現、原理、算法、處理過程和運行方法。
二、軟件著作權保護范圍
1、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2、文檔:是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定、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3、計算機軟件:對軟件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