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只要未經版權所有者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以外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便構成侵犯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以上就是關于侵犯著作權要承擔的民事責任規定。侵犯版權指不經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許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也就是俗話說的盜版,及盜用版權,侵犯了其他人的版權所有權,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對于侵犯版權,我國還是嚴懲的,所以要避免侵犯版權就需要做好版權登記。
版權作為作者的無形資產,也是代表自身價值最好的證據。每位版權作者都希望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而高航網就是一家立志于保護每個人的合法版權的知識產權服務企業,我們努力讓每位作者的版權權益都能得到維護,并能從版權中實現作者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