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終止的情形
專利權終止,是指專利權法律效力的消滅。專利權終止后,該發明創造即成為社會公共財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專利權保護期限已滿或由于某種原因專利權失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3、專利權期滿,專利權即行終止。
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專利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于1個月,作出專利權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準的,在終止通知書發出4個月后,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后,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專利權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二、專利權終止及失效規定
1、專利超過了“專利法”的規定期限而成為失效專利
按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的專利權有效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的專利權均為10年。而按1984年頒布的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有效期15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均5年(期限屆滿前可續展3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2、專利權人提前終止專利權而成為失效專利
盡管“專利法”規定了有效期限,但是,大多數專利權人未到期限便提前終止了其專利權。在什么情況下,專利權人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呢?
(1)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①發現原先的發明不夠先進,需要進行改進,或者發現他人的發明更加先進;
②實施困難。包括自己實施與技術轉讓,若難于實施,又要每年繳納專利年費,只好放棄專利權。
3、專利申請人已申請了專利,但放棄獲得專利權而成為失效專利
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當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時,專利申請人未繳納專利證書費與年費而無法獲得專利權;發明專利,則未提出進行實質審查而無法獲得專利權。專利申請人放棄獲得專利權的原因基本上與提前終止的原因相同。
4、被中國專利局宣告無效而成為失效專利(專利無效)
根據“專利法”第48條規定:“自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后,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無效。”無效宣告的理由是: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第26條第三款、第四款、第33條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第12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屬于專利法第5條、第25條的規定的,或依照專利法第9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由于專利權宣告有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之分,由此產生失效專利也有全部失效與部分失效之分。
三、專利權終止后的法律后果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長起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依法終止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并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后,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
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補繳本年度的年費及滯納金后,專利權人在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于一個月,專利局作出專利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準的,應在終止通知書發出四個月后,在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后,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
專利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3、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自愿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聲明。
放棄專利權只允許放棄全部專利權,不允許放棄部分專利權。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專利權人不是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后,專利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法律文書來證明)可以要求撤消該聲明。
放棄一件有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的專利時,應當由全體專利權人的同意,并在聲明或其它文件上簽章。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中,有一個或者部分專利權人要求放棄專利權的,應當通過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改變專利權人。
符合規定的放棄專利權聲明被批準后,專利局將有關事項在專利登記簿上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該聲明自登記、公告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