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權保護要求
1、獨創性
版權登記的首要條件:作品必須為原創,即為作者獨立思考、構思而產生的作品,且無論作品的優劣,都可申請登記版權。
2、可復制性
作品可通過印刷、福音、翻錄、錄像等方式將作品變成一份或多份,這里強調的就是作品是實際存在的,而不是存在意念之中,即你的思想并不能申請成為版權。
3、合法性
無論是商標注冊、專利申請,還是版權登記,皆應當符合相關法則的規定,即不違背社會公益、不損害他人利益、不違背社會公德等。
二、版權的保護期限
1、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創作了一作品,但沒有發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將從1980年3月4日開始計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一般從作品首次發表時開始計算,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沒有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給予保護。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沒有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4、合作作品的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與乙于1980年3月4日創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該作品的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將從1980年3月4日開始計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