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第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您可以不是最先開始研究的人,可以不是最先完成樣品的人,也可以不是最先投入生產的人,但您必須是最先申請的人,只有這樣才能被授予專利權。
要做到最先申請,您應當在下列時間申請專利:
一、技術理論完成后就申請專利。申請人在完成發明創造的理論構思后,只要具備專利性,并不需要花時間經過仔細的技術和市場的論證,便可申請專利,搶占專利先機。由于研發工作尚未完成,專利授權可能存在困難,申請人可利用本國優先權策略,將完善后的技術再次提交申請,以做補救。
二、產品構思完成后就申請專利。申請人在完成發明創造的產品構思、并確定可行性后,便可申請專利。如在企業的項目立案階段,由于該發明已經經過可行性分析,授權幾率有較大提高。
三、設計圖紙畫好后就申請專利。申請人在具體設計完成后申請專利,則更具備針對性,產品本身和設計過程中的其他設計稿都可以作為專利的具體實施例,豐富說明書,對權利要求進行支持。
四、發表論文前申請專利。在發表論文,講座,或其他場合公開專利技術前申請專利,根據專利法對于專利新穎性的要求,任何技術在公開后都會喪失新穎性,任何人都不得再就該技術申請專利。
五、與投資人,代理商交流之前申請專利。在投標,參展,或其他商業交流前申請專利,防止其他競爭對手或商業間諜竊取專利技術,而被對手搶先申請專利,對企業自身的研發和生產都極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