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需要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1、申請階段
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必要 時應當有摘要附圖)。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書。申請費用減緩的,應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
2、審查階段
(1)初步審查:
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需經初步審查。在初步審查合格之后,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專利局也可以根據申請人 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初步審查主要核查①申請文件是否齊備;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標準;③費用是否繳納。在初步審查中,專利局會針對以上事項發出補正 通知書,由申請人進行補正。
(2)實質審查
發明申請公開之后,專利局在收到申請人的實質審查請求的情況下,啟動實質審查。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在通知書對發 明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做出評價,并且指出申請文件中的實質缺陷。申請人答復審查意見,必要時修改申請文件。
如果申請人的答復克服了審查意見,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
如果申請人的答復沒有克服審查意見,審查員會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發出駁回通知書。
(3)授權
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后,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 印刷費,同時還應當繳納專利證書印花稅。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后即可獲得專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