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名稱一致,簡潔、明確表達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題。名稱應表明或反映發明是產品還是方法,例如“集成電路氣密封方法”、“一種電池充電裝置”。名稱還應盡量反映出發明或實用新型對象的用途或應用領域,例如“汽車發電機”,“緊急或備用電源裝置”。對于符合單一 性的兩項或兩項以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應當將它們在名稱中同時反映出來,如“半導體激光器及其生產方法和其生產所用的裝置”。不能使用與發明創造技術 無關的詞來命名,字數控制在25個以內。名稱應寫在說明書首頁的頂部居中位置,下空一行寫說明書正文。
2.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所屬技術領域是正文的第一自然段落,一般用一句話說明該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或所應用的技術領域。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所指技術領域是特定的技術領域,如“半導體制造”,“碳氫化合物”,而不是“物理”、“化學”等廣義的技術領域。所屬技術領域的書寫可采用 “本發明涉及一種…...”,或“本實用新型是關于……”的形式。
3.現有技術和背景技術。申請人在這一部分應寫明就其所知,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參考作用的現有技術,并且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引證的如果是專利文 件,應注明授權國家,公布或公告的日期,專利號及名稱;如果是書刊類的現有技術,應寫明該書籍或期刊的名稱,著者,出版者,出版年月及被引用的章節或頁碼。這些現有技術中應包括相近和最接近的已有技術方案,即與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的用途相同,技術實質和使用效果接近的已有技術方案。這里特別應當突出最相近的技術方案,詳細分析它的技術特征,客觀指出存在的問題或不足,可能時說明這些問題或不足的原因。在這一部分也可寫本技術的歷史背景和現狀。
4.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在這一部分里要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說明該發明或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課題。語言應盡可能簡潔,不能用廣告式宣傳語言,也不 能采用言過其實的語言。所提出的目的應是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實際上能達到的直接結果,而不應是發明人的主觀愿望。一般采用“本發明(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避免(克服論述……中的不足(缺點)而提供一種…...產品(方法)”的描述形式。
5.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這一部分應清楚、簡明的寫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理解該技術方案,并能夠利用該技術方案解決所提出的技術課題,達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寫法可采用“本發明(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如下措施來達到…”語句開始,緊接著用與獨立權利要求相一致的 措辭,將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寫出。然后,用諸個自然段,采用不肯定的語氣記載與諸從屬權利要求附加特征相一致的技術特征。在發明或實用新型 簡單的情況下,后一部分可不寫,而在實施例中或圖面說明中進行說明,但與獨立權利要求一一對應的一段是必要的。
6.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的優點、特點或積極效果。這一部分應清楚而有根據地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所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 說明現有技術的缺陷,不足或存在的主要弊端??梢詮姆椒ɑ蛘弋a品的性能、成本、效率、使用壽命以及方便安全可靠等諸方面進行比較。評價時應當客觀公正,不 能以貶低現有技術來抬高自己的發明。
7.對附圖的說明。如果必須用圖來幫助說明發明創 造技術內容時,應有附圖并對每一幅圖作介紹性說明,首先簡要說明附圖的編號和名稱,例如:“圖1是本發明(實用新型)的俯視圖”、“圖2是本發明(實用新 型)A-A的剖視圖”,接著可以在此逐一說明附圖中的每個標注的符號,或結合附圖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進一步闡述。
8.實施例或者具體的實施方式。這一部分應詳細描述申請人認為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并將其作為一件典型實例,列出與發明要點相關的參數與條件。必要時,可以列舉多個典型、實例,有附圖的應對照附圖加以說明,關鍵要支持權利要求,而且要詳細、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