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覆蓋原則
全面覆蓋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個最基本原則,也是首要原則。所謂全面覆蓋原則(又稱全部技術特征覆蓋原則或字面侵權原則),是指被控侵權的產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稱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一一對應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在包含專利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的基礎上,還增加了一些其他技術特征,則可認定存在侵權性質的行為。
(1)字面侵權——即從字面上分析比較就可以認定被控物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上位概念,被控物公開的結構屬于上位概念中的具體概念,此種情況下適用全面覆蓋原則,被控物侵權;
?。?)被控方的技術特征多于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征,也就是說被控物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相比,不僅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還增加了特征,此種情況仍屬侵權;
?。?)在被控方缺少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時,被控物不侵權。
2、等同原則
起源于美國,如今已經被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世界主要國家/地區普遍認同的等同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法院在判定專利侵權時適用最多的一個原則,有人說它是對全面覆蓋原則的一種修正。
所謂等同原則,是指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雖與專利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該不同是非實質性的,前者只不過是以與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則仍可認定存在侵權性質的行為。
3、禁止反悔原則
在專利授權或無效程序中,對權利要求、說明書修改而放棄的技術方案,不支持納入保護范圍。
禁止反悔原則(estoppel)起源于英國的衡平法,后逐漸被普通法所吸收,成為訴訟等對抗性法律程序中當事人應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廣義解釋禁止反悔原則是指技術方案自公開之日起,無論在權利成立過程中還是權利成立后的權利維持、侵權訴訟,都不允許對其內容作前后矛盾的差別解釋。狹義解釋禁止反悔原則是指在專利審批、撤銷或無效程序中,專利權人為確定其專利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通過書面聲明或者修改專利文件的方式,對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作了限制承諾或者部分地放棄了保護,并因此獲得了專利權,而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法院適用等同原則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當禁止專利權人將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經放棄的內容重新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
4、捐獻原則
對于僅在說明書或附圖中描述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記載的技術方案,不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
美國是最早適用捐獻原則的國家,在經典案例“美國最高法院在1881年審理的Miller訴Brass公司案”中,專利權人在說明書中公開了兩種燈的結構,但卻只請求保護了其中的一種。十多年后,專利權人發現另一種結構反而更好,于是想通過再頒發程序尋求對該結構的保護。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沒有支持專利權人的請求。該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如果要求保護某一種裝置,但對于從專利表面來看非常明顯的其他裝置沒有要求保護,從法律上看,沒有要求保護的就捐獻給了公眾,除非它及時請求再頒發并證明沒有請求保護其他裝置完全是出于疏忽、意外或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