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宜昌市出臺《宜昌市專利獎勵管理辦法》(宜知發〔2017〕13號),對專利獎勵的項目、金額、申報程序、相關要求做了進一步規范。目前,因國家、省級部分政策及項目變動,《宜昌市專利獎勵管理辦法》部分條款不再適用。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專利申請相關政策專項督查的通知》(國知辦發管字〔2018〕27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專利獎獎勵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58號)、《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19〕34號)等文件精神,現將修改后的《宜昌市專利獎勵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宜昌市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中心 宜昌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宜昌市專利獎勵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16〕26號),提升全市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的對象:宜昌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涉及有關專利獎勵的以專利證書上的第一專利權人為準。
第二章 范圍及標準
第三條 范圍:每年對上年度專利工作情況進行獎勵。發明專利授權時間以授權公告日為準。
第四條 標準:
(一)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3000元。
?。ǘ㏄CT專利授權每件獎勵1萬元。
?。ㄈ碛杏行Оl明專利20件以上的企事業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ㄋ模Λ@評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ㄎ澹θ行乱M、新成立的綜合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當年完成代理發明專利申請500件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信譽度良好,發明專利代理量增長較快,且每年發明專利授權量300件以上的專利服務機構,獎勵10~20萬元。
?。Λ@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七)對獲評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園區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評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園區一次性獎勵10萬元。
?。ò耍﹂_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貫標工作,通過國家級認證的企業,認證后按實際發生認證費用進行補貼;第一次、第二次監督審核完成后按實際發生監督審核費用進行補貼。該項僅補貼“初次認證、監督審核至再認證”的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單個企業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貫標輔導、咨詢等服務費用不予列入補貼范圍。
?。ň牛τ诰哂辛己檬袌銮熬啊⑤^高科技含量,并積極實施的專利項目給予專利產業化資金支持,單個項目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ㄊΡ臼衅笫聵I單位獲得國家或省級專利獎給予配套獎勵。對獲評中國專利金獎的獎勵30萬元,獲評中國專利優秀獎的獎勵10萬元。對獲評湖北專利獎金獎的獎勵10萬元,獲評湖北專利獎銀獎的獎勵5萬元。
第三章 申報及審核
第五條 市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中心每年下發開展專利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對申報時間、程序及其他事項予以具體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不予獎勵。
第六條 本市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按所屬行政區劃向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初審、匯總后報送市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中心。
第七條 申報獎勵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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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資格證書的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ㄋ模@C書復印件。
?。ㄎ澹┯行Оl明專利最后一次交年費發票復印件。
?。┥暾埅剟羁傤~達到10萬元的企業提交納稅證明材料。
?。ㄆ撸┇@得國家、省級獎勵的需要提交獲得國家、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榮譽證書或批準文件復印件。
(八)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貫標工作,并通過國家級認證的企業需要提交驗收材料、認證證書、認證費或監督審核費用發票。
(九)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設立“惠企窗口”有關事項的通知》(宜府辦函〔2016〕140號)精神,將本辦法第四條第(一)至(八)、(十)款獎勵或補貼,納入市“惠企窗口”管理。第四條第(九)款有關項目資金,仍按《宜昌市專利產業化資金支持項目管理》(宜知發〔2011〕24號)執行。
第九條 申報單位和個人應當確保提供材料和相關證明的真實性。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利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將全額收回專利獎勵資金,并取消其三年內申報獎勵或補貼資格。
第十條相關單位和責任人應做到規范辦理、嚴格審核。對因失職瀆職而導致違規套取冒領專利獎勵資金的,嚴肅追究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宜昌市專利獎勵管理辦法》(宜知發〔2017〕13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中心、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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