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科技(和經信)局、宜昌高新區科創局:
《宜昌市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工作實施方案》已報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
請結合各自職能,按照本方案要求,細化措施,認真組織實施本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努力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工作,并將落實情況于2019年8月20日前報我局政策法規科。
宜昌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6月11日
為深入推進我市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為科研主體簡除煩苛,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激發科研機構和人員創新創業激情和活力,增強其創新創業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進長江中上游區域創新中心建設,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制定政策落實的配套制度和具體實施辦法
落實要求:對照國家、省、市黨委、政府出臺的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自主權的有關政策,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制定配套制度和具體實施辦法,對現行的科研項目、科研資金、科研人員以及因公臨時出國等管理辦法進行自查清理,對不符合新出臺政策精神的規定進行修改和完善。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和智庫以及其他承擔科研任務的單位按照上述要求修訂完善相關實施辦法和制度。
責任主體:市委外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各科研機構主管部門,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等(根據各自職責抓落實,排名不分先后,不設牽頭單位,下同)
完成時間:各部門、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企和智庫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縣市區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推動預算調劑和儀器采購管理權落實
落實要求:按照國辦發〔2018〕127號文件和鄂政辦發〔2019〕24號文件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自查清理、修訂完善相關科技計劃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明確將有關預算調劑、科研儀器采購等事項交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決定,由單位主管部門報項目管理部門備案。
責任主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完成時間:2019年7月底前完成。
(三)推動科研人員技術路線決策權落實
落實要求: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國家有關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臺文件精神,自查清理、修訂完善關于科研人員技術路線決策權相關規定與具體辦法,在規定和辦法中必須明確“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科研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按規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并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責任主體:市科技局及相關科研項目主管部門、科研項目承擔單位。
完成時間:2019年7月底前完成。
(四)推動項目過程管理權落實
落實要求:各項目管理部門對科研項目的管理要由重過程管理向重項目目標和標志性成果轉變,加強對科研項目結果及階段性成果的考核,明確實施過程中的管理主要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精簡信息和材料報送,有關單位不得隨意要求項目承擔單位填報各種信息或報送有關材料。
責任主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完成時間:2019年7月底前完成。
(五)落實科研人員績效工資管理的政策
落實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等規定,市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自查清理、修訂完善相關績效工資管理具體操作辦法,在其中明確“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的要求,推動各單位落實到位。
責任主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完成時間:2019年7月底前完成。
(六)落實科技成果作為國有資產的管理程序
落實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湖北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規定,按照對科技成果價值“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的要求,著力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效果、簡化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程序,推動科研機構更好落實自主權等方面積極探索有效方式,針對相關政策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制定優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變更程序相關辦法,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及時跟進國家對成果類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舉措。
責任主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審計局。
完成時間:2019年7月底前完成。
(七)落實有關項目經費的細化管理制度
落實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自查清理、修訂完善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明確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市財政局在相關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規定中明確,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根據科研工作的特點,對科研需要的出差和會議按標準報銷相關費用并簡化相關手續。
責任主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審計局,各科研機構主管部門。
完成時間:2019年7月底前完成。
(八)健全科研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落實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有關規定,各部門、各單位指導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突出成果導向,提高科研資金使用績效。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制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科研人員兼職兼薪、因公臨時出國等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明確對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對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區分不同情況給予現金、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明確關于“支持科研人員深入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社會組織等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的規定;明確對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分類管理要求。
責任主體:市委外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審計局、各科研機構主管部門。
完成時間:2019年7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認真學習,提高做好賦權工作的認識。各地、各部門要與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一道,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自主權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堅決積極主動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部署要求。
(二)認真自查,扎實做好賦權政策的細化和配套。各地、各部門要組織對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自主權有關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并根據各自工作職責指導相關單位修訂和制定相關政策具體實施辦法,認真梳理、明確責任,確保政策全面落實。市教育局、各科研機構主管部門、市國資委分別統籌負責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的政策落實工作,于2019年8月20日前將落實情況報市科技局匯總后報市政府辦公室。
(三)強化宣講,確保賦權政策到機構到人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多種途徑,認真解讀國家、省出臺的科技成果轉化、增加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科研項目資金管理、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等相關政策,對涉及科研管理和財務制度等專業性較強的政策,要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做好典型和案例的宣傳推廣縣市和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好的做法、案例的收集、上報和推廣和復制,確保權利到機構到人員。
(四)強化督導,確保賦權政策開花結果。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門加大工作協同力度,重點圍繞科研項目管理、科研績效、科技成果轉化、績效分配機制等內容,構建全市科技創新政策跟蹤監測與監督落實機制。加強對各部門和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政策落實指導和督查。加強社會監督,搭建舉報投訴渠道,鼓勵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建立政策落實反饋機制。建立年度政策實施的監測評估機制和優化完善機制,確保科技創新政策在我市開花結果,為三峽區域創新中心建設,為宜昌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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