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湖北省知識產權轉化引導與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湖北省知識產權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省知識產權局制定了2018年度省知識產權轉化引導與發展專項資金部分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為湖北省內注冊的科研機構、高校、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體以各項目相關要求為準。
(二)項目申報資料。申請單位按照各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填寫規定格式的申報材料,相關附件在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交,未按規定提交的,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
(三)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申請單位不得以同一個項目內容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對申報單位存在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的違法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3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
二、申報程序、時間及聯系方式
申報程序、時間和聯系方式以各項目申報指南為準。
附件: 1、2018年湖北省高校院所知識產權推進工程申報指南
2、2018年湖北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推進項目申報指南
3、2018年湖北省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4、2018年度湖北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項目申報指南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
2017年12月20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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