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相關工作要求,按照《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國知辦發保字〔2021〕4號,以下簡稱《辦法》),開展2023年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申報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示范區建設申報單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推薦單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按照國務院督查激勵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各地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基礎,每個申報單位限報1個示范區,推薦單位推薦數量不得超過名額分配數量(附件1)。
(二)示范區建設以保護當地優勢特色和經深加工附加值高的地理標志為主,經公告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或者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時間超過3年。
(三)具有較大產業規模,較高年銷售額或出口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者數量達區域內生產者總數的60%以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企業產值達區域內相關產業產值的60%以上。
(四)優先選擇助力鄉村振興,傳承歷史文化技藝并預期可取得較大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地理標志。
(五)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洲聯盟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的地理標志予以重點支持。
二、建設任務
聚焦嚴格地理標志保護,深化地理標志管理改革,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的指導意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學習借鑒已建成的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經驗,重點推進夯實保護制度、健全工作體系、加大保護力度、強化保護宣傳和加強合作共贏等工作落實。推動地理標志與特色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傳承和鄉村振興有機融合,推動地理標志全產業鏈綜合效益提升,支撐高質量發展。
(一)夯實保護制度,引領協同推進。建立健全社會共治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體系,加強區域資源整合和制度銜接,制定長期發展規劃,突出新發展理念,出臺協調配套的保護和管理政策,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保障措施,統一規范管理地理標志。
(二)健全工作體系,引領特色質量。建立健全地理標志保護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制定系列標準,積極探索研制地理標志國家標準樣品;加強檢測機構建設,提高檢測能力;強化產地產區管控,創新數字化監管,保證地理標志產品質量特色突出,有效增強地理標志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強化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監管,推動產地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全覆蓋。
(三)加大保護力度,引領水平提升。開展地理標志保護專項行動,加強地理標志領域行政保護、跨部門協同保護、跨區域聯動保護,公開有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例,嚴厲查處地理標志侵權違法行為,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手段提高地理標志保護水平,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積極推動將地理標志保護與種質資源保護、道地藥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有機結合。
(四)強化保護宣傳,引領意識提升。加強地理標志保護政策宣貫和輿論引導,創新宣傳形式,深入開展地理標志保護進企業、進市場、進社區、進學校、進網絡等活動。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推動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保護意識提升。推動地理標志產業與地方文旅產業協同推進,豐富宣傳內容和宣傳載體,帶動第三產業發展。
(五)加強合作共贏,引領市場開拓。探索地理標志保護合作機制,搭建與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合作交流平臺,夯實地理標志理論研究和人才技術支撐基礎。健全涉外地理標志保護機制,積極參與地理標志互認互保國際合作,有組織地通過各類國際交流合作平臺,拓展海外市場,推動中國地理標志產品“走出去”。
三、申報程序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組織有關單位自愿申報,填寫《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申報書》(附件2),并根據《辦法》要求對示范區建設申報提出意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決定推薦報送的,填寫《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申報推薦信息匯總表》(附件3),將申報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及電子版于2023年7月7日前報送我局知識產權保護司。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對申報的示范區建設申請進行綜合評審,公示確定示范區籌建名單。
特此通知。
附件:1.申報推薦名額分配表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3年6月6日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