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形商標是指用幾何圖形或其它圖案構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因為圖形商標比較直觀,富有較強的感染力且不受漢字的限制,比文字商標更容易申請成功,所以越來越多的商家開始選擇注冊圖形商標。
二、圖形商標分類
(1)記號商標
指用某種簡單符號構成圖案的圖形商標,比如耐克的“對勾”。
(2)幾何圖形商標
指以較抽象的圖形構成的商標,比如奧迪汽車的“四個圈”。
(3)自然圖形商標
指用人物、動植物、自然風景等圖形構成的商標,比如老干媽的的商標。
三、注冊圖形商標的注意事項
(1)商標應具有顯著性,便于識別,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在申請注冊圖形商標時,標樣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僅直接表示商品質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其他特點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作為商標注冊。
(3)符合《商標法》關于“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和“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規定。
《商標法》第一章第十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商標法》第一章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