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規定,作為知識產權+項目規劃,真正專家,頂峰知識產權就來解釋一下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好處是什么?
一、保證申請人盡早獲得專利授權、取得專利證書
我們知道,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故一般情況下要比發明專利申請較早獲得授權。
二、申請人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的情況下,一般實用新型申請會較早獲得專利授權。
這樣可以保證申請人盡早獲得專利證書,盡量縮短獲得專利權的時間,以便申請人辦理有關項目交易、宣傳推廣、資質認證、侵權維權等事宜。
三、盡量延長申請人專利受保護的時間、提高專利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我們知道,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期限是10年,發明專利權保護期限是20年,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如果實用新型專利先獲得授權,則申請人取得10年的保護期限,如果發明專利也獲得授權,則申請人可以放棄之前的實用新型專利而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這樣,同一個發明創造則延長至20年保護期限。
而且,由于發明專利經過了實質審查,其穩定性及權威性較實用新型專利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護申請人的發明成果。
四、只能在實用新型的權利有效時,才能通過放棄實用新型來獲得發明的授權。
這種情況時常有發生,發明的審查時間比較長,在通過實質性要求的審查之后,同時申請的實用新型因為未交年費而權利終止。此時發明不能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而獲得授權,只能進行權利要求書的修改(后果是權利保護范圍縮小),使其權利要求與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不同來獲得授權。
基于上述的特點,申請人的發明創造是關于結構方面的創新,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又急于用在上市產品時,都建議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