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取得商標授權?
1、商標授權又稱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并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權利金;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
2、《商標法》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根據《商標法》第40條第2款的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二、取得商標授權有哪些好處?
1、可以通過商標使企業的產品即時獲得消費者認知。
2、結合商標的知名度可以帶來比原來高的價格和銷售額,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
3、維持本商標的市場地位和知名度,提醒消費者這些品牌商標的存在,更多的引起消費者的關注。
4、簡單易記的品牌商標會很容易進入分銷渠道。被授權商借助授權品牌商標的力量可以迅速進入綿密的通路,更廣泛的與消費者接觸。
5、可以最有效地取得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良好的經營模式來帶動企業自有產品的發展。
三、獲取商標的方式有哪些?
1、申請商標注冊
申請商標注冊是最傳統、最常見的得到注冊商標的方法,企業或個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親自或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經過商標局審核通過的商標便是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可以享有商標專用權。
2、商標許可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也就是說,企業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有償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授權使用。
企業可根據需要與商標持有人簽訂普通使用許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除此之外,還可根據雙方意愿選擇完全使用許可或部分使用許可,一般來說,希望得到的許可權限越大,付出的報酬就越高。
3、商標轉讓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也就是說,企業可以通過有償的方式購買他人的注冊商標。交易雙方自由協商,并簽訂轉讓協議,隨后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后予以公告即可。
由此可見,在獲取商標的三種方式中,通過商標許可的手段選擇范圍廣、時間短、費用也比較少,對于急需商標的人們來說是個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