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注冊人的地址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申請人已經提交注冊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其地址發生變更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辦理商標變更除了準備商標變更地址費用250元之外,還需準備以下變更手續所需材料,遞交至商標局:
(1)《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地址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辦理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變更證明文件,跨國變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應當提交在變更后地址所在國家享有居留權的證明文件。
在進行手續辦理時,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因為同一注冊人名義的其他商標注冊人地址的也已經發生了變更的事實。變更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變更申請,商標局予以受理;如果變更申請需要補正/改正的,商標局將發出補正/改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改正。變更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發給申請人變更證明。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中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所以對于商標注冊地址發生變更的問題,大家一定要重視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