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局負責認定馳名商標
《規定》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馳名商標的認定與管理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認定或者采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馳名商標。”
2.商標所有人提出認定馳名商標申請
《規定》第四條:“商標注冊人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權益的,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認定馳名商標的申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可以根據 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認定馳名商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的馳名商標,認定時間未超過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3.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要求
《規定》第五條規定了以下七個方面的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和要求:
(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 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4)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
(5)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的時間;
(6)該商標在中國及其外國(地區)的注冊情況;
(7)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4.認定時公開、公正并征詢各方面意見
《規定》第六條:“認定馳名商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認定時應當征詢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
5.認定結果予以公告
《規定》第七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應當將認定結果通知有關部門及申請人并予以公告。”
中國實施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其基本點是力求符合國際慣例,從嚴要求。在立法技術方面,堅持了以下五點:
(1)確立了以全國范圍的廣大消費者的“熟知”為首要認定依據。馳名商標已是法律概念,各省、市、自治區評選出的、在本地區內享有聲譽的商標,不能冠以“省級馳名商標”稱號。馳名商標首先應在全國的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為全國范圍的相關公眾所熟知。
(2)以優質商品作為認定的基礎。馳名商標實際上也可以被視為優質商品的標記,而且這種質地優良的商品,除了經久保持商標注冊時的質量標準外, 它必須是同類商品其它商標的姣姣者,而且也一定是在廣大的消費者的心目中具有潛在意識的質量信譽,而不單單是質量檢驗部門的質量標準。
(3)以注冊商標為認定前提?!侗Wo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以及世界許多國家在確認馳名商標時,均不問該商標是否注冊。中國認定馳名商標以注 冊商標為前提,它實際上是對商標的“二次認定”。這樣做,既符合中國法律,也比較可靠,同時也利于增強中國企業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商標意識。
(4)以該商標的國外注冊為重要認定條件。馳名商標以及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必須跨出國門,在國外,商品必須有一定的銷售量和銷售地區,其商標必須在國外某些地域范圍內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享有良好的聲譽。
(5)必須由權威機構主持和認定。這個權威機構就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認定或者采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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