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1:自主研發的成果不申請專利就有知識產權。
一些技術人員認為只要是自主創新,就有了自主知識產權。其實不然,專利是一種壟斷權,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當他人盜用其研究成果時,因研發者對成果不具有專利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就無法追究盜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在我國,專利申請采用的是先申請原則,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誰先申請了,專利就授予誰。因此,研發者如不及時申請,而被他人搶先申請并被授予專利權,研發者就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這樣的案例在中國可以說是數不勝數。
誤區2: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后才申請專利。
在與發明人就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進行交流時,他們中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這一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也沒有產品問世,此時申請專利是為時過早,等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后再申請專利更合適。殊不知,這時已經晚了,即使你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定狀態之中。此時如果你發現有人侵權并提起訴訟,侵權人則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統付之東流。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文件的撰寫了。
誤區3:專利產品的改進不需再申請專利。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申請了一項專利后,就可“高枕無憂”,從而忽視了后期的繼續研發工作,即使開發出了新產品或有了新改進,也不再申請專利。這種錯誤認識的后果不異于未申請專利。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并申請了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此時,原專利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誤區4:一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一類專利。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一項技術成果一次只能申請一類專利,即只能申請發明專利或只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只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從近兩年的審查情況看,實用新型專利通常4-7個月左右即可授權;發明專利則需1年多。因此,對于一些重要的產品發明,若發明人只申請了發明專利,而此時他人“雙管齊下”,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那么他將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擁有了產品的專利權。發明人若使用該產品,反而構成了侵權。
誤區5:得到了專利證書就獲得了有效的專利權。
這是多數專利權人的普遍認識誤區。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即使在你申請之前已經有人就相同的技術方案申請過相同的專利,你的申請仍可能會被批準。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你的專利權會維持下去。一旦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那么你的專利會百分之百地被無效掉,也就是說你并沒有取得有效的專利權。就發明專利而言,雖然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它進行過實質審查,但誰也不能保證發明專利審查部門對世界范圍內所有相關的文獻資料都檢索過。所以得到專利證書,并不代表你的專利是真正有效的專利,只是代表國家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對該專利申請的批準。只有在你的專利有效期內沒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無效宣告但復審委員會經過復審后維持了你的專利權,此時你的專利才是真正有效的專利。
以上就是申請專利的5個誤區,需要申請專利的企業或者個人需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