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政法聯﹝2021﹞70號)精神,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工信部產業〔2016〕105號)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七部門《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優質企業的實施意見》(鄂經信產業〔2022〕13號)要求,引導我省制造業企業專注于細分產品市場創新、產品質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加快培育優質制造業企業,提升湖北制造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發展邁向中高端?,F將《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培育管理認定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2年6月1日
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
培育管理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精神,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工信部產業〔2016〕105號)和省經信廳等七部門《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實施意見》(鄂經信產業〔2022〕13號)要求,引導我省制造業企業專注于細分產品市場創新、產品質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加快培育優質制造業企業,提升湖北制造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帶動湖北制造走向全國乃至全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細分產品市場,生產技術或工藝國內領先,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全?。┣傲械钠髽I(產品)。原湖北省支柱產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示范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對應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
第三條 申報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主體應當在湖北省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產品研發、設計和生產制造能力的規模以上企業(已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認定的企業不再申報)。
第四條 申報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標市場,主要從事制造業1-2個細分產品市場,從事2個細分產品市場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申報“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細分產品銷售收入應占企業全部業務收入的60%以上;申報“單項冠軍產品”的,對該產品收入占企業全部業務比重不作要求。細分產品原則上按照《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8位或10位代碼,難以準確歸入的應符合行業普遍認可的慣例。企業近3年研發上市且無法歸入《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視為新產品。
(二)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強大的市場地位和很高的市場份額,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3位或省內前2位,(或以出口為主的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三)生產技術、工藝國內領先,產品質量精良,相關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企業持續創新能力強,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業務領域技術標準的優先考慮。
(四)制定并實施品牌戰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并取得良好績效。
(五)企業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等管理制度,國家實施市場準入管理的產品,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
(六)企業近三年無環保、質量、安全等違法記錄,企業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七)符合工業強基工程等重點方向,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零部件、專用高端產品。屬于湖北省51020產業集群和16條制造業產業鏈有關產品的,予以優先考慮。
第五條 申請“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應當提交如下申請資料:
(一)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申報書(附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實施市場準入管理的產品適用)復印件。
(三)主營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及利潤高于同期同行業企業總體水平相關說明材料(不強制要求企業必須提供行業協會出具的市場占有率證明等文件,引用其他權威第三方機構相關數據所做說明均可)。
(四)近3年獲得的知識產權、質量認證、質量榮譽、品牌榮譽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信用中國”網站上查詢的無違法記錄證明材料。
(六)專業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銷售收入、單個主要產品的銷售收入、R&D支出與主營業務收入之比等申報表格中的財務指標;
(七)申報材料真實性和準確性承諾書;
(八)企業認為有助于其參評的其它材料。
第六條 各市州經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的申報企業進行初審,嚴格按申請條件,擇優推薦,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推薦上報文件和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報送省經信廳。
第七條 省經信廳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對材料進行論證評審,確定企業名單,在省經信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省經信廳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認定為“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
第八條 各市州經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對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嚴格把關,申報主體如存在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的,取消稱號,追繳獎勵資金,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專家應公平公正開展評審工作,省經信廳對參與評審工作的專家進行信用記錄。對違反評審工作相關規定的,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九條 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
第十條 培育支持年銷售收入4億元以下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成長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已入選的湖北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優先推薦申報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
第十一條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省經信廳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鼓勵各市、州、縣對國家、湖北省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給予相應配套支持,加快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培育、示范推廣。
第十二條 對認定的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每3年進行一次評估復核。經復核,符合條件的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稱號繼續保留,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材料的企業稱號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省經信廳負責解釋?!逗笔≈еa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企業培育工程實施方案》(鄂經信產業﹝2017﹞103號)同日廢止。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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