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更好環境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培育壯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主體規模,根據《科技部辦公廳關于營造更好環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通知》(國科辦區〔2022〕2號)要求,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關于營造更好環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實施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推進落實。
湖北省科技廳
2022年1月29日
關于營造更好環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實施方案
為營造更好環境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培育壯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主體規模,根據《科技部辦公廳關于營造更好環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通知》(國科辦區〔2022〕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若干措施》(鄂政辦發〔2022〕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打造熱帶雨林式科技創新生態,推動各類創新主體蓬勃發展”的部署要求,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為主線,從加大財政投入、強化金融服務、落實政策措施、集聚創新資源、創造應用場景、夯實創新創業基礎條件等方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強大合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培育壯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為科技強省建設注入強大活力。
二、主要目標
搭建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培育體系,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創‘新物種’企業”梯次培育鏈。到“十四五”末,全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3萬家,“四科”標準科技型中小企業3000家,“科創”新物種企業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累計新增研發投入500億元,新增知識產權等各類技術產出30萬項,促進科技成果轉化10萬項;全省形成科技型中小企業鋪天蓋地、高新技術企業花開遍地、科創“新物種”企業頂天立地的熱帶雨林式科創生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財政投入。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強研發創新。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中,單列一定預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每年支持100家以上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引導地方政府單列一定預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通過多級聯動,加快培養一批“四科”特征明顯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催生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躍升為科創“新物種”企業。
2.優化科技計劃支持方式。積極探索創新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評審方式,通過組織“創新創業大賽”“創新挑戰賽”“新賽道專業賽”等品牌活動探索“以賽代評”,完善科技計劃項目“揭榜制”和“賽馬制”,每年支持5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對獲得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優先推薦至國家相關創新創業項目或賽事。
(二)強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金融服務。
3.加大政府投資基金政策引導。有效發揮省級政府引導基金作用,每年出資不低于1億元參股設立專注于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天使)投資基金,帶動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和社會資本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納入對政府引導基金的重要績效考核指標。
4.建立金融資本支持企業創新機制。構建全省科技融資擔保體系,重點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引導銀行信貸資金流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推動設立省級科技創新風險補償資金池,鼓勵引導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相應的風險補償資金池。深入實施科技金融服務“滴灌行動”,每年聯動銀行、創投等金融機構創新科技金融產品50項,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1萬家。
(三)落實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政策措施。
5.推動惠企研發政策兌現落實。在現行政策基礎上,鼓勵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至100%,落實好技術開發及技術轉讓增值稅免稅、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減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征等政策。鼓勵各地對入選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給予一次性補貼支持,對入庫后首次通過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結合實際給予獎補。
(四)集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創新資源。
6.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集聚高端人才。深入實施“產業教授”“科技副總”“科技副職”“博士服務團”“科技特派員”“科技專員”等人才計劃,引導科技人才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流動。對培育和引進各類急需緊缺的優秀高層次人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科技創新人才項目給予優先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單位科研人才按規定到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單位可根據需要自主設置創新崗位和流動崗位,為科技人才提供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等服務。
7.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研發平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建立新型研發機構等研發平臺,鼓勵地方政府對本區域內的新型研發機構落地之日起5年內,給予前兩年房租、設備租賃費全免,后三年按照市場價減免50%的租金。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與已建研發平臺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攻關,深入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與湖北實驗室“互進雙促”專項行動,每年組織100名科創企業家走進實驗室促科技成果轉化、組織100名實驗室科學家走進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關鍵技術攻關。
8.推動創新資源服務共享。推進建設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服務綜合體,促進科技服務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活動提供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檢驗檢測等各類服務。實施湖北省科技創新券政策,推動科技資源在省內跨區域流通和共享,采用省財政科技資金后補助方式,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向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相應科技創新服務進行補貼。
(五)創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應用場景。
9.創造應用場景驅動研發模式。向科技型中小企業開放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創新示范場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在鄂高校、科研院所組成創新聯合體共同開展示范場景技術攻關,對論證通過的攻關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資金總需求2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重大創新產品和服務、核心關鍵技術的政府采購力度,在滿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比例不低于30%。
10.探索更加適應研發的新型園區治理模式。推動高新區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基地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廳對考核評價優秀的中試基地予以獎補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試基地優先承擔省科技計劃研發任務。鼓勵高新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對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當地政府可按照當年度實際到位資金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配套支持。
(六)夯實支持科技創新創業的基礎條件。
11.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源頭培育。進一步優化“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創新創業載體,對省級以上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每年開展績效評價,績效優秀的給予后補助獎勵。支持科技人才參與創新創業,對省內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按規定離崗創辦企業的,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期滿后創辦企業尚未實現盈利的可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3年,工齡連續計算,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校工程類教師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
四、組織保障
1.加強統籌推進。省科技廳成立推進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工作專班,統籌市州科技局、高新區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有關工作。各級科技管理部門結合本地方實際,制定本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有關措施,引導人才、資本、項目等創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業聚集。
2.加強績效考核。省科技廳定期向地方政府通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入庫工作情況,對地方政府科技創新考核、高新區與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績效考核指標中增設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指標權重。
3.加強總結宣傳。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加強政策解讀,省科技廳與各級科技部門及時總結相關典型案例,加強交流和經驗推廣,營造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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