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過程
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以下簡稱“三評”)改革是推進科技評價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樹立正確評價導向、優化科研生態環境的必然要求。2018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中辦發〔2018〕37號文印發《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18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鄂發〔2018〕28號),提出要“深入推進科技‘三評’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分類評價體系”。
為進一步深化我省科技“三評”改革,加快構建科學、規范、高效、誠信的科技評價體系,按照省政府領導批示要求,從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我廳參照中央《意見》精神,組織專班對外省的改革經驗進行調研、對我省的改革需求進行摸底,針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關心的突出問題,結合國家及我省已經制定出臺的相關改革政策,借鑒浙江、河北等九個省市的經驗做法,認真起草湖北貫徹落實文件,并進行了責任分工。起草完成后,我廳先后多次面向部分高校院所、省直各部門、科技部有關司局進行了較為廣泛的征求意見。經過認真歸納梳理,形成了《湖北省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實施方案》。
8月底,經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湖北省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實施方案》(鄂辦發〔2019〕19號)。
二、主要內容
《湖北省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圍繞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完善科研機構評估制度和加強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貫徹落實方案。
其中,《實施方案》的第一至第六部分分別從改革省級科技計劃體系、簡化科研項目申報程序、優化科研項目評審機制、完善評審專家管理機制、簡化科研項目過程管理、完善項目驗收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六個方面對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的具體措施進行了細化。《實施方案》第七、第八、第九部分對標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強調要樹立正確的人才使用導向,科學設立人才評價指標,強化用人單位人才評價自主權。第十至第十二部分分別從落實省屬科研院所法人自主權、試點開展省屬科研院所中長期績效評價、完善省級科技創新基地評價考核體系等三個方面推進科研機構評估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第十三部分明確要加強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這也是推進“三評”改革落實到位的重要保障措施。
總體看,《實施方案》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色亮點:
(一)改革科技計劃管理體系。提高財政科技資金的引導效應,圍繞全省科技發展重大任務確定科研專項計劃,并結合專項的實施績效不斷進行調整,改革項目申報條件,優化科研項目評審機制,完善評審專家管理制度,讓財政科技計劃更好的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主戰場。
(二)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在項目申報上實行網上申報和“一次性報送”,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減少科研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和科研單位及科研團隊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
(三)破除“四唯”,改革完善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機制。明確支持周期,人才計劃項目結束后不得再使用有關人才稱號。不得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項目、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的限制性條件。實施人才分類評價,強化用人單位人才評價自主權。
(四)進一步推進省屬科研機構改革。對省級科研事業單位實行章程管理。試點開展省屬科研院所中長期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考核評價、科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五)加強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提出建立覆蓋“三評”活動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評估機制,完善項目驗收管理和績效評價。建立省級科研誠信信息系統,對納入系統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實行“一票否決”。
三、推進政策落實的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部門職能,從以下幾個方面推動《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
(一)完善推進機制。省科技領導小組負責“三評”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抓好重大改革措施的督辦落實。
(二)細化任務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意見》和省《實施方案》,細化任務舉措,加強政策解讀培訓,加強對科研單位落實文件精神情況的業務指導。各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以及其他承擔科研任務的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提升科研管理水平,強化服務意識,讓廣大科研人員知曉、掌握、用好改革政策,激發改革動力,保護改革積極性。
(三)加強考核督查。將貫徹落實中央《意見》和省《實施方案》工作納入省政府督查考核事項,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的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和考核問責,確保政策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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