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國家高新區總數達12家,數量居全國第四位;省級高新區總數達20家。我省高新區在服務國家戰略和支撐地方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推動全省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載體。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和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進一步促進湖北省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高新區在全省創新驅動發展中的帶動作用,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促進湖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鄂政發〔2020〕28號)。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緊密結合湖北高新區實際,充分體現湖北高新區特色,是未來一個時期促進我省高新區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統領性文件。《若干措施》按照高新定位、改革創新、有序推進、分類建設的思路,分7個部分制訂了24條措施。其中:
第一部分,圍繞發展定位,提出把握發展要求,構建全域發展新優勢。一是突出高質量發展目標,對2025年全省高新區發展目標進行了明確。二是強化自創區創新引領,推進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新示范和引領發展,推動襄陽、宜昌高新區爭創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三是優化高新區機構布局,加快國家高新區市州全覆蓋,鼓勵省級高新區創建。
第二部分,圍繞科技創新,提出強化科技支撐,打造自主創新新高地。一是建設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優先在高新區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對高新區內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擇優給予不低于500萬元、100萬元的支持。二是加快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實施科技項目揭榜制,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創新項目,高新區所在地政府可按照當年度實際到位資金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配套支持。三是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高新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探索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加快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集聚,加強專業技術經紀人培養。四是完善科技創新綜合服務,支持高新區建設科技創新公共服務綜合體,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第三部分,圍繞企業主體,提出激發企業活力,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一是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高新區要建立財政科技資金穩步增長機制,對企業研發予以支持。二是建立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培育更多細分領域“小巨人”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加大企業總部、第二總部引聚力度。三是提升企業孵化育成質量,加快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培育高水平科創空間。
第四部分,圍繞產業發展,提出壯大產業集群,構筑現代產業新體系。一是做大做強特色主導產業,推動高新區形成“一園一特色”的產業格局。二是積極打造新興產業集群,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發展未來產業,加快形成現代產業體系,集聚一批千億、百億級特色產業。
第五部分,圍繞要素積聚,提出優化資源配置,營造活力開放新生態。一是加快高端人才集聚,實施多層次人才引進培育計劃,健全人才跨國界、跨地區、跨體制流動機制。二是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構建全鏈條知識產權服務體系。三是創新科技金融支撐,鼓勵高新區設立創投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支持高新區引進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四是保障土地資源供給,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區申請擴大范圍和面積,引導企業實施“零增地”技改,鼓勵探索新型產業用地(M0)模式。
第六部分,圍繞開放協同,提出擴大開放合作,構建區域協同發展新模式。一是探索“三區”聯動,打造校區、園區、社區良性循環的科創集聚區。二是加快促進園區協同發展,鼓勵發展“飛地經濟”“一區多園”,完善共建園區生產總值核算、財政收入分成制度。三是加快融入全球創新體系,鼓勵高新區開展國際合作,引進外資研發機構,支持高新區企業“走出去”。
第七部分,圍繞機制保障,提出深化改革創新,探索園區治理新機制。一是凝聚發展合力,堅持黨對高新區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全省“一盤棋”統籌高新區建設發展,高新區所在地政府要切實承擔高新區建設的主體責任。二是深化體制改革,最大程度下放省級和市級管理權限,賦予高新區適度的選人用人自主權。三是優化營商環境,探索建立高新區與省級部門直通車制度,加強高新區創新創業文化建設。四是規范創建流程,要求制定省級高新區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國家、省級高新區創建流程,明確省、市州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職責。五是加強評價監測,每年組織開展全省高新區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并以省政府名義通報,高新區所在地黨委、政府對高新區考評評價應與行政區有所區別和側重,探索建立動態管理與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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