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業擔任“科技副總”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委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0年7月1日
選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業
擔任“科技副總”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人才工作支持營商環境建設的具體措施》(鄂人才〔2020〕3號),為中小微企業精準選派“科技副總”,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深入貫徹落實全省推進營商環境建設會議精神和應勇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科技人才在支持營商環境建設、促進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從2020年起連續5年,每年選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對口擔任中小微企業“科技副總”,幫助企業推動產學研合作,解決技術難題,提升創新能力,培養創新人才,促進科技成果就地轉化,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選派來源和資格條件
企業“科技副總”從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中選派,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政治素養好、專業能力強,具有吃苦奉獻精神和服務基層意愿、能夠適應基層工作環境;
(二)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擁有發明專利、專利技術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創新成果產業化;
(三)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企業有意向人選并與其協商一致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四)近3年內無任何不良記錄。
三、服務時間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總”每批服務期2年。選派人員以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服務企業,原則上每月服務時間不少于7天。
四、選派程序和進度安排
(一)征集需求。6月中旬,省經信廳通知市州經信局,動員、組織當地企業提交“科技副總”需求和技術創新難題,指導幫助企業找準問題、提出需求,同時通過專題培訓和媒體宣傳,擴大工作知曉度,提升企業參與度。征集的企業“科技副總”需求和技術創新難題信息,經市州黨委組織部會核后,由市州經信局集中上報省經信廳。
(二)供需對接。7月上旬,省經信廳將征集的企業“科技副總”需求和技術創新難題信息推送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根據地方要求和企業需求,在本單位組織開展報名、遴選推薦工作,每個企業需求可推薦多名科技人才,每名科技人才可申報多個企業。企業有意向人選并已與其協商一致的,可優先考慮、直接安排。企業無意向人選,或有意向人選但未與其協商一致的,由省經信廳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根據供需雙方匹配情況進行評估論證后,提出選派建議名單,報省委組織部研究確定選派對象和接收企業。各地選派企業“科技副總”名額,原則上按照當地征集需求數量占全省征集需求總量的比例分配。
(三)聘用上崗。7月中下旬,舉行“科技副總”聘用上崗活動。組織接收企業、選派人員及接收地方簽訂“科技副總”三方項目合同書,明確各方權責;組織接收企業與選派人員簽訂協議,頒發聘書;組織省直有關部門為接收企業、選派人員進行相關政策解讀,向接收企業、選派人員贈送惠企政策匯編。
五、支持措施
(一)經費支持。服務期內給予每名企業“科技副總”工作保障經費5萬元。
(二)評價引導。選派人員在服務期內工作情況和取得的科研創新成果、產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價值貢獻,作為其在派出單位晉職、晉級、評聘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重要依據。
(三)發展激勵。選派人員促成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按技術合同標額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資助;為地方引進和舉薦急需緊缺人才,可申領地方獎勵;允許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按規定兼職兼薪、按勞取酬。
六、管理服務
(一)服務期間,選派人員由省經信廳、派出單位和接收地方共同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省經信廳加強與派出單位、接收地方的聯系協調,統籌做好選派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派出單位了解選派人員思想、工作和生活狀況,定期對選派人員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估,對不勝任工作的商派出單位終止服務或另派人選。
(二)接收地方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選派人員服務企業的承接工作。接收企業為選派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服務保障。
(三)派出單位為選派人員和接收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優先開放創新資源,積極提供平臺支持;細化內部管理制度,妥善處理本職與選派關系,支持選派人員服務企業。服務期間,選派人員的人事及工資關系保留在原單位,職務晉升、職稱評聘等不受影響。
(四)離服務期滿的1個月內,選派人員向派出單位、所在市州黨委組織部和經信局提交總結報告,由接收市州提出驗收意見,并報省委組織部、省經信廳備案。
(五)接收市州黨委組織部負責專項經費監管,并在選派人員離服務期滿1個月內完成專項經費審計,結果報省委組織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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