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力以赴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2020年3月27日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全力以赴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央赴湖北指導組工作要求,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精神,制定如下穩就業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動安全有序復工返崗
(一)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堅持分區分級、分類分時精準防控,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審批,堅決糾正限制勞動者返崗的不合理規定。加快推動制造業、建筑業、物流業、公共服務業以及農業生產等行業和低風險地區就業,循序漸進帶動其他行業和地區就業。協調解決復工復產企業日常防護物資需求,督促其落實工作場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強化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對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重大工程項目,明確企業清單,設立服務專員,通過組建“用工聯盟”、實施“共享員工”“調劑用工”等方式,指導企業進行勞動用工余缺調劑。對疫情防控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推進精準輸送返崗。強化外出務工人員安全有序返崗就業服務保障機制,推動我省“健康碼”與其他省(區、市)互認,做好返崗復工人員的健康檢測、防控防護和交通運輸保障,提升對集中返崗勞動者的輸送保障能力。加強與輸入地勞務協作對接,及時收集發布用工信息,組織引導勞動者有序求職就業。對采取“點對點、一站式”包車、包廂、專列等方式,統一組織務工人員跨區域外出務工的,可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力支持企業減負穩崗
(三)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落實階段性免征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按規定執行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和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對裁員(減員)率不高于5.5%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予以返還;對裁員(減員)率高于5.5%的企業,按70%予以返還;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100%予以返還。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其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準,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各地可結合實際和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將參與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醫院納入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范圍。加快穩崗返還實施進度,加快推進全程網上辦理。(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企業用工扶持。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微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在復工復產后,除按規定順延外,繼續延長6個月。切實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擔保貸款及貼息、就業補貼等政策。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力促進多渠道就業
(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到企業就業的,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市(州)制定。(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業。廣泛收集和發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充分挖掘當地產業園區和服務業帶動就業潛力,開發一批就業崗位,重點做好滯留當地勞動力與急需用工企業的協調對接,引導就地就近就業。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大力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吸納農業專業技術人才,組織暫時無法外出的農民工投入春耕備耕,從事特色養殖、精深加工、生態旅游等行業。(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支持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引導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九)擴大企業吸納規模。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2020年和2021年省屬國有企業要連續擴大對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隨意毀約,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積極爭取中央企業特別是在鄂中央企業提高招收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畢業生比例。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或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擴大就業見習規模,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擴大招錄招聘規模。2020年全省公務員招錄計劃增加20%,選調生招錄計劃增加50%,事業單位招聘計劃30000名以上,鼓勵縣鄉機關積極吸納優秀高校畢業生。除按規定需要優先錄(聘)用的人員外,各級事業單位2020年和2021年空缺崗位主要用于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畢業生開展專項招聘。公開招聘20000名基層教師、基層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社區(村)專職工作者等充實基層服務力量。擴大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擴大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健全參軍入伍激勵政策,大力提高應屆畢業生征集比例。擴大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2020年“三支一扶”計劃招錄2000名,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錄800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錄3600名。(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省軍區動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就業幫扶。疫情防控期間,實行網上面試、網上簽約、網上報到。疫情結束后,全面實施“我選湖北”計劃,吸引更多大學生在鄂就業創業。對2020屆湖北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引導用人單位延長招聘時間,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對貧困家庭、身體殘疾等畢業生實行“一對一”幫扶。落實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幫扶。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后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組織實施“陽光自強支持行動”,對感染新冠肺炎青年給予就業幫扶。(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力推進創業帶就業
(十二)加大政策推進落實力度。對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貸款,省級財政部門按首次發放貸款額度的0.5‰予以獎勵。擴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覆蓋范圍,加大貼息支持力度,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20%(職工超過100人的占比10%),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的,按照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拓寬創業擔保貸款增信渠道,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范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充分發揮擔保基金和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作用,鼓勵信用貸,逐步取消反擔保。對已發放的個人、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臨時性延期償還,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罰息。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1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推進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電子化審批。(省財政廳、省人社廳、人行武漢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優化自主創業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深入推進“我興楚鄉、創在湖北”返鄉創業行動。繼續實施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深化“創業創新巾幗行動”。按規定對自主創業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加大創業載體獎補力度,支持創業孵化園區、示范基地降低或減免創業者場地租金等費用,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各類城市創優評先項目應將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小店經濟”、步行街發展狀況作為重要條件。(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團省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力實施就業扶貧
(十四)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支持扶貧龍頭企業、扶貧車間盡快復工,優先組織貧困勞動力返崗復工,優先支持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鼓勵重點企業和各類農資企業、農業經營主體招用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按規定給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加強貧困勞動力跨區域勞務協作。在縣城和中心鎮建設一批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開展以工代賑工程建設,優先吸納農村貧困勞動力和低收入群體就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優先對貧困勞動力托底安置。臨時增設的防疫消殺、值守等崗位吸納貧困勞動力的,可參照當地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給予崗位補貼。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對貧困勞動力托底安置。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扶貧車間和帶貧益貧減貧企業、參與東西部勞務協作的扶貧企業,各地可依據吸納貧困勞動力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全力做好困難人員兜底保障
(十六)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及時將受疫情影響人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愿的農民工,開發一批臨時性公益崗位托底安置,可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間,按照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暢通失業保險金申領渠道,放寬申領期限,盡快實現網上申領。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對基本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全力做實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十八)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加大失業人員、農民工等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實施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專項培訓。對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線下培訓,組織新招用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組織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其中的農村學員和困難家庭成員給予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間,參與、服務疫情防控正常生產企業對新招用、轉崗職工采取以工代訓方式開展培訓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30天。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貧困家庭子女、農民工、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參加各類培訓取得相應證書的,可在現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上提高20%。(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大線上招聘力度。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高校就業指導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加大崗位信息、職業指導、網上面試等服務供給。組織實施“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千崗萬校·就業有位來”線上招聘會等。持續開展線上“春風行動”,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低風險地區可有序開展小型專項供需對接活動。(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優化就業服務。推進在線辦理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加快開放線上失業登記。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健全各級崗位信息公共發布平臺,加快崗位信息向省級歸集。加強重點企業跟蹤服務,優化用工指導,鼓勵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崗位,依法規范裁員行為。(省人社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全力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緊抓實抓細穩就業各項工作。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推進本地區穩就業工作和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省有關部門要同向發力,圍繞穩就業需要,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實施經辦能力提升計劃,提升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水平。(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落實就業優先。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優先投資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執行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加大環評“放管服”改革力度,審慎采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政策牽頭部門應提前聽取同級人社部門意見,制定應對措施,最大限度減小對就業的影響。(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加強資金保障。加大就業補助資金和穩崗補貼投入力度。統籌用好就業創業、失業保險基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用于企業穩定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穩就業支出。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用于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強化表揚激勵。持續開展就業工作表揚激勵,研究制定激勵辦法,對落實穩就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等任務完成較好的地方,及時予以資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揚激勵。(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督促落實。在相關督查工作中將穩就業作為重要內容,重點督促政策服務落地及重點群體就業、資金保障落實等。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產生嚴重后果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完善勞動力調查,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監測,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完善化解失業風險的政策儲備和應對預案。(省人社廳、省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牽頭,省有關部門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上述新增補貼政策,未明確實施期限的,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緊政策實施,發揮政策最大效應,全力確保全省就業局勢穩定。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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