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經信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復核的通知》要求,現就開展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復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范圍。復核對象為2012-2017年省經信廳認定的十堰市10家省級示范平臺和4家示范基地。有效期內的國家級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不屬于復核范圍。(名單見附件1)。
二、復核方式。由各省級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填報“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審核表”或“湖北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審核表”報縣級經信部門初審,縣級經信部門對照“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條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后,將“示范平臺審核表”、“示范基地審核表”和“審核報告”報市經信局。省經信局根據各地審核意見,對各省級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進行復查后報省經信廳。對未提交復核申請材料或拒絕核查的企業,視同放棄復核認定。
三、有關要求。
1、請各省級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分別對照“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條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條件”開展運營情況自查(包括運營管理、制度建設、服務業績及成效等方面),并自查報告(一式兩份)、“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審核表”或“湖北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審核表”(附件3、4)(一式叁份),自查報告與審核表分開裝訂,報縣級經信部門初審,同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檔案資料以備核查。
2、相關縣(市、區)經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省級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進行現場核查,并出具審核報告連同審核表(一式2份含光盤),于9月28日前報市經信局中小企業發展科。
聯系人:龔文濤 聯系電話:8111686,18062177657
附件:1.2012-2017年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名單(十堰市)
2.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條件
3.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審核表
4.湖北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審核表
(以上附件在十堰市經信局網站http://jxw.shiyan.gov.cn/下載)
十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2012-2017年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名單(十堰市).docx
附件2-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條件.docx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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