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經信廳《關于開展2020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分配工作的通知》和我局10月10日按照省廳預通知下發的《市經信局關于開展2020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分配工作的預通知》的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工作原則
2020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第一批資金按因素法計算切塊由市州統籌,同時明確各縣市區保底資金數量,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按照要求組織開展項目遴選,按要求逐級確定項目資金分配方案后,由市州報省經信廳備案。
二、資金安排依據
項目支持的重點、條件、標準、要求和申報資料詳見省經信廳《關于開展2020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分配工作的通知》和我局10月10日按照省廳預通知下發的《市經信局關于開展2020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分配工作的預通知》中明確的相關要求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縣市區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資金的分配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精心組織,嚴格把關,認真核實項目建設合法性、真實性等相關內容,切實支持一批重點項目、優勢項目。按照“誰審核、誰監管、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承擔項目和資金監管的主體責任。
(二)突出整體績效。各縣市區經信部門要完善績效評價體系建設,加強對專項資金和項目的績效管理,指導各申報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績效目標自評價指標,為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驗收工作提供重要依據。
(三)加快項目申報和資金到位。請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資金分配準備工作,已報送文件和項目資料的縣市區要進一步做好審核和項目績效跟蹤,未報送文件和項目資料的縣市區于2020年11月20日前報送,逾期不予受理。專項資金下達后確保12月20日前將項目資金撥付至項目建設單位,做好資金撥付跟蹤。對資金方案報備、項目安排和資金撥付延遲的地區,切塊資金予以收回。
聯系人:市經信局工業投資科 陳景毅 李德志 8111685
附件:省經信廳《關于開展2020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分配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省經信廳關于開展2020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分配工作的通知(附件1分市州發送)
附件:市經信局關于開展2020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分配工作的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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