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為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專利合作協定)的簡寫,從名稱上可以看出,專利合作條約是專利領域的一項國際合作條約。
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鼓勵扶持下,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技術會通過向國外申請專利的途徑大踏步進入國際舞臺。國內企業想要在國際舞臺上做出全面的專利布局,需要企業合理把握對外專利申請策略。
一、國際申請專利途徑
向國外申請專利的途徑有很多,主要是通過巴黎公約或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這兩種途徑:
1、 巴黎公約途徑是指:先在某個巴黎公約締約國(《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之一)提交申請,然后在首次專利申請的申請日起12 個月內,可要求改首次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并在其他巴黎公約成員國分別提交專利申請。
2、 PCT途徑是指:國家申請提出后12個月內按照PCT規定提交國際申請,要求巴黎公約的優先權,該國家申請將在PCT 所有締約國內有效,在完成國際階段程序后,再在30個月內進入國家階段。PCT是在巴黎公約下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議,是對巴黎公約的補充。
二、企業向國外申請專利的考量因素
企業預期將產品向國外進行拓展,計劃向國外申請專利,無外乎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量:
1、預期拓展國家:根據企業自身市場需求、競爭對手所拓展的國家、各國專利法律制度以及自然資源等信息,選擇出合適的拓展國家,以確保企業在國外產品銷售或經營活動的主導權,同時防止競爭對手因相同發明創造在國外妨礙自身的銷售經營活動。
2、預期時間成本: 根據企業自身的調研、產品拓展需求,以及自身想外拓展的確定性因素,預估出最為合適的時間成本。
3、預期資金成本:依據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資金預算選擇出合適的投入資金。
三、什么途徑符合企業自身情況
企業根據以上三方面的考量,選擇符合自身對外專利申請的途徑,在不同情形下該如何選擇國際申請策略?
當然企業還是要根據產品本身、市場及企業經營戰略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選擇何種途徑對外申請專利作出最合適的選擇。根據以上描述,在我國大多企業都屬于新興的中小企業的形勢下,PCT途徑無疑是符合大多數企業的實際需求的。那么PCT到底是什么?
四、PCT是什么?
PCT體系是專利申請體系,不是專利授權體系,不存在PCT專利。通過PCT途徑提出的國際申請的流程分為兩個階段,包括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其中國際階段包括國際申請的提交、國際檢索、國際公布及國際初步審查(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啟動)四個階段;國家階段是根據指定的國家專利局按照本國法進行審查并授權。
目前,國內企業通常是委托代理機構來申請PCT國際申請的,由于企業在國外申請專利的技術通常較為重要和關鍵,所以協助企業在國外申請專利的代理機構任重道遠。
具體地,代理機構在管理PCT國際申請時,對提出PCT的申請時機、費用金額、繳納費用的期限、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等內容的精準把控,這是一方面,代理機構在實際業務操作中,另一方面還包括通知客戶進入國家的時機的問題,不同客戶要求進入國家階段的時機也是不同的,有的客戶希望早點進入國家階段,早點獲得授權;而有的客戶則是在收到檢索報告后,根據檢索報告的結果再進入國家階段,也就是代理機構通知客戶的時間也是有區分的。
上述情況都是各個代理機構現在或者將來都要面對的問題,這些都考驗著各個代理機構的專業業務能力。如果想要精準管理好PCT國際申請案件的各項內容,就肯定需要依靠一個強大的系統來輔助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