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為支持我市中小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依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辦〔2020〕11號),我局就市級試點示范科創小微企業園租金減免補助、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租金減免補助、市級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能技改項目補貼、武漢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等4項政策措施制定了實施細則(具體內容見附件1至附件4)。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附件1:市級試點示范科創小微企業園租金減免補助實施細則
附件2: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租金減免補助實施細則
附件3:市級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能技改項目補貼實施細則
附件4:武漢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實施細則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5日
附件1: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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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市級試點示范科創小微企業園租金減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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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標準 |
鼓勵市級試點示范科創小微企業園減免疫情期間的承租企業租金,對減免中小企業租金的科創小微企業園,按2020年1月-9月期間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與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不重復支持。 園區為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租金減免按相關政策執行,不納入本政策補助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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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對象 |
市級試點示范科創小微企業園(1、應為與企業簽訂租賃服務合同的市場主體;2、按要求參與2019年度星級園區申報評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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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 |
2020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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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1、市級試點示范科創小微企業園租金減免補助申請表; 2、園區為入駐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相關文件; 3、入駐中小企業享受房租減免事項的聲明; 4、入駐中小企業與園區簽訂的租賃服務合同; 5、入駐中小企業房租付款憑證; 6、園區對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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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
1、下發通知。市經信局下發申報通知。 2、園區申報。園區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報各區經信部門。 3、區級審核。各區經信部門對園區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真實性審核并進行公示,將各區租金減免補助匯總后行文上報市經信局。 4、第三方核查。市經信局委托專業機構對申報情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情況進行公示。 5、資金撥付。按程序撥付補助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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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部門 |
市經信局 |
辦理處室 |
工業園區處 |
聯系人 |
邱靜 |
聯系方式 |
85316925 |
附件2: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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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租金減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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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標準 |
鼓勵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減免疫情期間的承租企業租金,對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的基地,按2020年1月-9月期間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與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市級試點示范科創小微企業園不重復支持。 基地物業為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租金減免按相關政策執行,不納入本政策補助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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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對象 |
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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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 |
2020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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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1、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租金減免補助申請表; 2、基地給入駐企業的減免租金相關文件; 3、入駐企業享受房租減免時間和金額的聲明; 4、入駐企業與基地的租賃合同或服務合同; 5、入駐企業房租付款憑證; 6、能夠證明租金減免的其他相關材料; 7、基地對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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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
1、下發通知。市經信局下發申報通知。 2、基地申報。基地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報各區經信部門。 3、區級審核。各區經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真實性審核并進行公示,將各區租金減免補助匯總行文上報市經信局。 4、第三方核查。市經信局委托專業機構對申報情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情況進行公示。 5、資金撥付。按程序撥付補助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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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部門 |
市經信局 |
辦理處室 |
中小企業發展處 |
聯系人 |
張 燕 |
聯系方式 |
85316956 13618662256 |
附件3: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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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市級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能技改項目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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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標準 |
鼓勵和支持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全市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含核心配套企業)為支持防疫工作實施的擴大產能技改項目,按其技改投入中的設備購置費給予不超過50%、最高2000萬元的補助。已享受國家、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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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對象 |
市級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用防護服、 醫用口罩、 醫用隔離服 (手術衣〉、 測溫儀、 心電監護儀、負壓救護車等醫療物資生產企業(含核心配套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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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 |
2020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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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1、專項資金申報表; 2、項目核準、批復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3、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項目核準(備案)、用地、環評、施工許可證等文件復印件; 5、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內容、合同單位和已完成投資的清單; 6、企業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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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
1、下發通知。市經信局下發申報通知。 2、企業申報。企業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報各區經信部門。 3、區級審核。各區經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真實性審核,行文上報市經信局。 4、第三方核查。各區經信部門組織開展對項目的專項審計(審計機構由市經信局統一選聘)。 5、資金申請。名區經信部門根據核查情況和審計報告,按支持標準提出專項資金申請額度,經公示后,正式行文上報至市經信局。 6、資金撥付。市經信局根據年度預算批復和各區專項資金申請額度。按程序向各區經信部門撥付補助資金,各區經信部門及時落實將專項資金撥付項目承擔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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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部門 |
市經信局 |
辦理處室 |
投資技改處 |
聯系人 |
張 勇 |
聯系方式 |
85317025 |
附件4: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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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武漢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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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標準 |
1、 進一步擴大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合作銀行,目前應急資金合作銀行為武漢農商行、漢口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 2、 支持對象為武漢市符合銀行續貸條件的中小企業、企業法人或者股東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實際用于企業生產經營)。 3、 在同等條件下,遵循時間優先、重點支持、效率優先的原則,按照申請時間先后順序受理安排企業資金需求,優先支持疫情防控企業續貸要求,進一步提高資金周轉效率。 4、 2020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使用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的企業,免收資金使用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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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對象 |
武漢市符合銀行續貸條件的中小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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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 |
2020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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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1、武漢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使用申請表; 2、銀行續貸承諾函; 3、工商登記信息、納稅證明、企業信用報告; 4、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正、副本)、開戶許可證、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銀行借款合同及相關保證、抵(質)押合同(復印件); 6、法定代表、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信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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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
1、申請。符合銀行續貸條件的企業可直接向合作銀行申請辦理,也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武漢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或公眾號)申請使用應急資金,然后由資金管理平臺協調相關合作銀行辦理。企業通過合作銀行審核,確認予以續貸,由合作銀行出具續貸承諾函,并與合作銀行簽署委托還款協議書后,向資金管理平臺提出申請。 2、審核。資金管理平臺在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資料。 3、使用。由資金管理平臺向合作銀行指定賬戶匯入相應資金,由合作銀行進行資金的封閉運行管理。 4、收回。合作銀行原則上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轉貸手續并發放貸款,同時,經借款企業委托或授權,合作銀行負責將相應轉貸資金足額劃轉至資金管理平臺賬戶。如因解抵押等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至15個工作日。2020年2月-2020年12月期間申請使用應急資金,免收資金使用費。 5、資料歸檔。資金回收后,資金管理平臺應將資金使用、收回過程形成的相關資料立卷歸檔。疫情期間如部分證明資料無法收齊,但不直接影響企業用款的,可先使用,待后期補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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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部門 |
市經信局 |
辦理處室 |
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 |
聯系人 |
方 晶 苗唯佳 |
聯系方式 |
13517201244 13554248989 |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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