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增強高質量發展新動能的意見》(荊政發〔2021〕1號)文件精神,現將申報2021年度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貼息資金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企業注冊地及納稅地均屬于荊州中心城區(荊州區、沙市區、荊州開發區、紀南文旅區、荊州高新區)。
2.企業信用良好,無拖欠繳納稅款等情況,在小微企業名錄庫中(http://xwqy.gsxt.gov.cn/),2021年度有地方稅收入庫。
3.以下四個條件滿足其一:①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②企業申報了專利,有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或授權證書或專利證書(含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農業領域新品種登記證書等);③承擔過區級及以上科技項目;④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達到2.5%及以上(以專業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
二、貼息標準和范圍
科技型小微企業當年凈增貸款部分,按不超過同期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支持。具體釋義如下:
1.凈增貸款部分:以2021年12月31日的銀行貸款余額對比2020年12月31日的銀行貸款余額為凈增;
2.貸款須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農商行)在荊州市的營業機構發放。
3.財政貼息是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不超過同期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周期為一年,貸款期限超過一年的按一年期貼息,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貸款時間按月計算貼息。2021年已享受過其他財政優惠貸款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
4.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須向屬地科技局進行申報,重復申報將取消企業申報資格。
三、申報材料
1.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申報表(附件1);
2.企業對申報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附件2);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科技型小微企業證明材料,例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科技型中小企業證明材料,專利證書、研發費用審計報告、項目材料等;
5.地方稅收入庫完稅證明;
6.企業當期征信報告(出具時間應為2021年12月31日之后),征信報告上未顯示的貸款信息請另外提供貸款合同,貸款銀行單據,財務賬表等其他能夠證明的材料。
企業按照以上資料順序裝訂成冊,紙質材料一式兩份。
四、申報要求
1.企業申報時間:2022年1月18日至2月15日,符合貸款貼息條件的企業提供一式兩份申報材料送所屬轄區科技部門。
2.各轄區科技部門于2月18日前將資料匯總并填寫《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申報匯總表》(附件3)報送至市科技局資源配置與管理科。
聯系人:彭亞蓉,聯系電話:0716-8866270
附件:1.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申報表
2.申報資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模板)
3.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申報匯總表
2022年1月18日
關聯解讀: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貼息通知解讀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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