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
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沙湖、九合垸原種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仙桃工業園,排湖風景區,市政府各部門:
為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搶抓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北交所設立等資本市場深化改革機遇,根據省政府“上市公司五年倍增計劃”的總體要求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21〕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15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總體目標
(一)實現本土企業上市零突破。建立健全加強企業上市工作機制,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堅持企業改制上市與推動投融資改革、實現產業優化升級、促進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相結合,支持鼓勵已啟動上市程序的企業加快企業上市步伐,引導條件成熟尚未啟動上市程序的企業,盡快啟動上市程序,力爭到2023年底,全市有1—2家本土企業在境內外首發上市。
二、加強重點企業培育
(二)建立健全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目標,深入挖掘、集中篩選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較強、盈利水平較好、具有發展潛力的重點企業,特別是“專精特新”“隱形冠軍”“小巨人”等企業,積極向市金融辦推薦,納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調整一次。深入實施上市后備企業“金種子”“銀種子”計劃,對入選“金種子”“銀種子”的企業,各地各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培育、培訓與服務對象,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為后備企業提供保姆式服務,妥善解決其改制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加強政策支持力度
(三)暢通企業上市綠色通道。企業上市需要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或情況說明的,各相關單位應及時依法依規辦理,原則上自企業報送材料齊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及時通知企業,不能出具證明文件的應向企業書面說明情況。各部門對擬上市企業報送的募投項目,應按照政策規定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出具意見;對擬上市企業出具有關檢測報告、相關資格確認的,優先、快速辦理。凡進入上市程序的企業,根據事權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妥善解決其歷史沿革、稅費繳納等遺留問題。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問題,相關部門要幫助企業通過補辦手續予以規范和完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上市中介機構就企業上市事項申請訪談的,有關部門要予以支持、配合。各相關部門對在會、在審、在輔導企業非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要及時指導、糾正并幫助整改。對擬上市企業作出行政處罰的,相關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對該處罰行為是否屬于重大違法行為予以認定。如無重大事項或緊急必須事項,對涉及在會、在審、在輔導等重點上市后備“種子”企業的監管檢查、調研,經企業申請,可相應取消或順延。
(四)加強專項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報會”“報輔”和“金種子”企業給予專項政策扶持,在其申請各類財政性資金補助、項目用地指標和價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事項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積極支持我市上市后備企業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中需使用的設備、材料等物資招標采購。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后備企業參與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參與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給予報價6%—10%(工程項目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五)加強稅收支持。擬上市企業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企業上市過程中,對并入擬上市企業的資產,在調整股權、劃轉資產時不變更實際控制者的,各相關部門或單位對土地、房產、車船、設備等權證過戶手續按非交易過戶處理。
(六)實施企業上市掛牌融資獎勵。除享受省級獎勵政策外,對企業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由市財政分階段獎勵1000萬元。對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的,獎勵150萬元。對企業在湖北證監局完成輔導評估驗收,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交易所首次申報上市發行材料并受理的,獎勵200萬元。對企業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成功發行股票的,獎勵650萬元。對企業在北京證券交易所、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并將注冊地和總部遷回仙桃市的,經市金融辦認定后,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創新層掛牌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企業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股份公司板”掛牌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企業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技版”掛牌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上市公司再融資并將融資資金80%以上投入仙桃市實體經濟且投資額達2億元的,市財政獎勵50萬元,每增加1億元再獎勵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獲得以上獎勵政策的企業,須承諾5年內注冊地址不從仙桃市遷出、不減少注冊資金、不改變在仙桃市的納稅義務(從獲得最后一筆本意見規定獎勵資金到賬之日起計算),否則須全額退回財政獎勵資金。可分階段申領上市掛牌獎勵資金,但所有獎勵資金不得重復領取。
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七)提高上市公司源頭質量。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要求,抓好各梯隊企業的輔導培育,提升擬上市企業規范水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上市后備企業的支持力度,幫助企業合規經營,著力提升企業質量,確保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五、完善服務保障措施
(八)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仙桃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金融辦、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人民銀行仙桃市支行、湖北銀保監局仙桃監管組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由市金融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統籌協調全市企業上市日常工作,落實好省、市關于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有關要求,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在改制、輔導、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九)明確上市工作責任。落實上市后備企業包保制度,“金種子”企業實行市領導包保制度,“銀種子”企業實行屬地領導包保制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決策部署,制定相應的企業上市工作計劃,建立健全企業上市工作推進機制。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和責任分工,開辟“綠色通道”,限時解決企業改制上市的各項問題。
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年初分解下達掛牌上市目標任務,市金融辦定期組織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導。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兩年,本意見施行期間,如國家、省級出臺關于推進企業上市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意見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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