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關于資本市場建設重要論述精神,促進企業發展,提升我市區域競爭力,現就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著力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造
1.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在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上市中介輔導機構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我市登記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的,由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二、加大企業上市獎勵力度
2.支持企業A股(主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對成功在滬深交易所首發上市企業,市級財政最高獎勵2000萬元(含省政府400萬元獎勵)。可分階段兌現(在湖北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后獎勵500萬元,在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后獎勵500萬元,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并在滬深交易所成功發行后獎勵1000萬元),亦可根據企業意愿選擇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兌現。
3.鼓勵企業境外上市,對在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交易所、香港聯交所等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500萬元(含省政府300萬元獎勵)。
4.企業在A股、境外均實現上市的,可同時享受A股上市獎勵和境外上市獎勵。
三、支持企業場外市場掛牌
5.對在“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成功掛牌的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對成功入選“新三板”精選層的企業,市級財政另行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從“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的企業,差額享受上市的獎勵2000萬元(含省政府400萬元獎勵,并扣除已享受的場外市場掛牌獎勵);對在四板市場交易板掛牌的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四、積極引進上市企業落戶
6.對異地境內外上市公司遷入我市投資經營,并將注冊地及納稅地遷入我市守法經營的(5年內不得遷出我市,如因特殊原因遷出的,必須退回所獲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500萬元。
7.市內企業按規定異地(含在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交易所、香港聯交所等境外上市企業)“買殼”、“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及納稅地遷回我市投資經營的(5年內不得遷出我市,如因特殊原因遷出的,必須退回所獲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500萬元(含省政府300萬元獎勵)。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給予市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貸款進行貼息,對市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一年期的流動資金貸款,由市級財政按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利息補貼,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補貼時間暫定3年。鼓勵市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開展股權融資,由市級財政按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100萬元,補貼時間暫定3年。
六、政府采購優先支持
9.積極支持市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參與各級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中需使用的設備、材料等物資招標采購。支持符合條件的市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參與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參與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依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15號)相關政策,參與評審。
七、支持企業并購重組
10.引導市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已上市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大做強,對其并購重組產生的法律、財務、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費由市級財政給予30%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時間暫定3年,每家企業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本市已享受過政策優惠的上市掛牌企業不得重復享受。
以上意見,請各地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具體獎勵流程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制定。本意見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鄂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