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減免企業房屋租金
對在137平方公里封控區范圍內(以下簡稱封控區)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免收3個月房租。鼓勵在封控區內的村級集體所有制的工業園區參照國有資產類對承租的中小微工業企業免收3個月房租,區財政按照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鼓勵在封控區內的各類社會資本經營用房運營企業或業主(房東)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承租戶減免租金。以上在今年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的出租方,依法向區稅務局申請減免當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牽頭單位: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科經局、區住建局、區稅務局,相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二、用足企業紓困專項資金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促進中小企業穩健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1〕5號)及《2021年度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紓困貸款貼息工作指引》(武金文〔2021〕97號),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和類金融企業)2021年新發放貸款(含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按照單戶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額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給予貼息,貼息利率不超過貸款時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貼息期限自貸款發放日至2022年3月31日,最長不超過1年。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2021年新發放貸款,按照單戶不超過50萬元額度比照執行。同一貸款不得重復享受中央、省、市財政貼息政策。貼息資金由市財政列支,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市、區財政各負擔50%。(牽頭單位:區金融辦、湖北銀保監局江夏監管組、人行江夏支行;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科經局、區商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住建局、各相關銀行)
三、實施“過橋”資金項目
對本區域內注冊符合銀行續貸條件而因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積極幫助爭取武漢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按照《中共江夏區委 江夏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設立區1億元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應急(“過橋”)資金,優先支持疫情防控企業續貸需求,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放款。建立解除抵押綠色通道,在辦理轉、續貸過程中涉及土地、房產解除抵押事項時,在申請資料完整的情況下,2個工作日內辦結。資金的最長使用時限放寬到1個月,以切實解決企業貸款到期續貸資金周轉的問題。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區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應急(“過橋”)資金的企業,免收資金使用費。(牽頭單位:區科經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金融辦、區行政審批局、區企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各相關銀行)
四、發揮引導基金杠桿作用
根據《江夏區突破性支持新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夏文〔2017〕14號),增加新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額度,擴大資金合作銀行范圍,引進國有平臺擔保公司(夏創融資擔保公司),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管理、防范風險”的原則,引導銀行按1:8的比例向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投放引導資金貸款,年內發放貸款金額不低于8億元,受理審批至發放貸款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貸款利率上浮比例不高于基準利率的20%,并對2021年7月31日之后申請貸款成功企業的貸款利息和擔保費給予100%的補貼。(牽頭單位:區科經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工商聯、區科投集團、各相關銀行)
五、支持電商產業發展
支持總倉設在本區的電商企業,對其在江夏區內設立子公司且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商貿業企業獎勵20萬元,且優先考慮作為江夏區疫情期間保供單位。(牽頭單位: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六、鼓勵發展線上經濟
支持餐飲、商超類商貿服務企業品牌拓展、多元發展,鼓勵企業依托自建平臺或入駐第三方平臺的方式提供線上下單、線下配送服務,對疫情期間(2021年8月-10月)線上月交易額達到10萬元的,按線上交易總額的1.5%給予補貼,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牽頭單位: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支持本土企業拓展市場
建立本區中小微企業產品、服務、技術信息收集平臺和目錄庫,發布優勢產業、產品、服務目錄,在政府采購平臺提前公開政府采購產品清單,做到政企信息對等共享。在滿足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購部門預留本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不低于30%,專門面向區內中小微企業采購。加大區內地產品宣傳推廣力度,鼓勵區域內產業相關聯企業建立合作、相互扶持、共渡難關。(牽頭單位:區科經局、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工商聯、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八、加快項目資金申報工作
加快區級技改補貼、產值上臺階獎勵、產值排名獎勵、突破性支持先進制造業補貼等一系列惠企政策的申報工作,用真金白銀的政策激勵,增強企業獲得感。對2021年工業和科技企業申報的項目資金做到“應撥盡撥快撥”。加速推出“科保貸”項目,支持小微科技型企業發展。(牽頭單位:區科經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九、實施企業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
實行社保業務“延期辦”,管控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可在解除管控后三個月內,向區人社局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延期補辦業務申請書”,涉及核定征繳類業務,不計算滯納金;涉及新增退休和待遇計發類業務,按有關規定予以補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續至2022年4月30日。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減員)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實施企業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和企業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區人社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十、構建政、企、銀三方聯動機制
認真落實“千名局級干部聯系服務千家企業”“萬名處(科)級干部聯系服務萬家小微企業”活動,做好企業“店小二”。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定期與企業、銀行開展交流,暢通政、企、銀溝通渠道,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聽取意見建議,實現企業需求快速響應和涉企問題快速調處。發揮商會、協會等行業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拓展民營企業與黨委和政府溝通渠道。開展政策落實評估督導,確保各項惠企政策落地落細落實。(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經局、區金融辦;責任單位:區工商聯、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相關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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