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期限: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8日17:00。征求意見郵箱:seeryu@163.com ,聯系人:俞洋,聯系電話:86862683。
附件:青山區(化工區)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的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
青山區科經局
2021年7月8日
附件:
青山區(化工區)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的獎勵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實施“一軸兩區三城”發展戰略,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加快推進青山區工業經濟發展,壯大實體經濟,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武政規〔2019〕16號)、《關于印發武漢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有關管理辦法的通知》(武經信規〔2019〕4號)、《武漢市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資金和上規模獎勵資金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對符合本區產業發展規劃的新建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按照設備購置實際投入的2%最高給予300萬元補助。
第三條 技術改造項目獎勵
工業技改項目獎勵。對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轉型升級方向的固定資產投資達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建設有效期不超過3年的工業投資技改項目,按照設備購置和研發實際投入的3%最高給予300萬元補助。
企業智能化改造獎勵。對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政策和《武漢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導目錄清單》,建設有效期內(最長不超過3年)設備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工業智能化改造項目,按不高于其設備投資及研發投入總額的4%(其中研發投入不超過設備投資的20%)最高給予300萬元補助。每家企業每年申報區級工業技改項目獎勵和企業智能化改造獎勵項目合計不超過3個。
第四條 工業企業“小進規”獎勵
對當年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新投產工業企業財政獎勵
對新投產工業企業,正式投產(經營)3年內,同時符合畝均固定資產投資達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畝均年財政貢獻達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畝均工業產值達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按照區級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
第六條 鼓勵企業上臺階
對年產值過1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其增幅分別給予獎勵:年產值過50億元(含50億元)且增幅達到15%、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80萬元、100萬元獎勵。年產值10億元(含10億元)至50億元且增幅達到15%、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獎勵。年產值5億元(含5億元)至10億元且增幅達到15%、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8萬元、10萬元獎勵。年產值1億元(含1億元)至5億元且增幅達到15%、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6萬元獎勵。
第七條 鼓勵企業壯大發展
對首次入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給予每家5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評湖北省支柱產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示范企業、湖北省支柱產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
第八條 生產廠房補貼
新入駐的工業企業,企業租賃自用生產廠房,在認定后3 年內按房租合同價格每年給予35%的補貼,每個企業享受補助的面積最低不少于1000平方米,最高不超過5000平方米,每家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享受補助的生產廠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獲此補貼的企業必須對區級財政年度貢獻達到50萬元以上。
第九條 貸款貼息
對年產值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且增幅達10%以上的工業企業,或年產值1億元以上(含1億元)且增幅達20%以上的工業企業,當年內流動資金銀行貸款,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20%給予貼息,單戶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十條 附則
1、本辦法由青山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4年。
3、本辦法支持對象必須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核算在青山區,且承諾在青山區存續經營8年及以上。
4、原有辦法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山區(化工區)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規〔2019〕1號)中《青山區(化工區)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的獎勵辦法》、《青山區(化工區)促進新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停止執行。
5、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青山區多項政策時,按從高不重復原則落實。武漢市內跨區遷入我區企業,扣除其在市內其他區享受過的招商引資獎勵及按武漢市規定進行財力劃轉部分后,參照本辦法執行。
6、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7、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大工業經濟項目,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8、獎勵的涉稅支出,由受獎企業承擔。獎勵資金只能用于該企業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受獎企業違反承諾,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一經查實,須退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同時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相應利息,并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9、本辦法稅收統計口徑僅限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區級財政貢獻僅限企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所形成的區級實得部分。獎勵資金支出由區級財政承擔,納入年度預算。企業年度享受區級獎勵資金總額不得超過企業當年區級財政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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