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
為落實《制造業設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計劃(2019-2022年)》(工信部聯產業〔2019〕218號),根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組織開展第五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同時對第三批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推薦工作
(一)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符合《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基本條件,近2年內(2019年1月1日起)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情況。
(二)申報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申報推薦工作,有關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申報推薦工作。
(三)推薦數量。已開展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10家,未開展認定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推薦數量不超過6家;已開展行業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行業協會推薦數量不超過4家,未開展認定工作的行業協會推薦數量不超過2家。
(四)申報方式。請省級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按照《辦法》規定的條件進行初審,擇優確定推薦名單,向初審合格的申報主體分配網上登錄賬號(隨后提供),由申報主體通過工業設計中心管理系統(網址:www.id-center.org.cn)在線填報所需信息。相關申報材料見附件,填寫的內容和材料格式應符合《辦法》要求。
(五)申報日期。請省級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組織初審合格的企業在線打印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加蓋推薦單位(省級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公章,于2021年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二、第三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工作
請省級主管部門組織2017年認定的第三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填報復核材料并進行初審。其中,通過行業協會推薦入選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由注冊地省級主管部門統一通知企業參加復核。復核材料填報方式、報送時間等要求與申報第五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開展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及復核工作是引導工業設計創新發展、提升制造業設計能力的重要措施。請各省級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基本條件、推薦數量、時間節點等要求,做好申報推薦和復核初審等工作。
(二)省級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對申報及復核材料嚴格把關,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申報推薦和復核初審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業收取費用。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袁旭立 010-68205275
胡吉嶸 010-68205193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8號樓9層(高韻收) 郵編:100846 電話68207157/18611972722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4月7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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