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
二、特別提醒
2021年首個申報期為1月1日至1月20日,特別提醒您,個體工商戶應于2021年1月20日前繳納2020年依據規定緩繳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溫馨提示:逾期繳納不僅會產生滯納金,還會影響納稅信用,可能承擔相關法律后果哦!)
對于按月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款所屬期在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后暫緩繳稅的,稅款應在2021年1月申報期內與2020年12月稅款一并劃繳。
對于按季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款所屬期在2020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后暫緩繳稅的,稅款應在2021年1月申報期內與2020年四季度稅款一并劃繳。
三、辦理渠道
1、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 (推薦選擇)
2、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
3、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四、辦理流程(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
1、登錄。(輸入網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在湖北省稅務局官網首頁點擊“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進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并實名登錄。)
2、依次點擊【我要查詢】-【申報查詢(更正/作廢)】進入申報查詢界面。
3、在申報查詢界面點擊【未完成】,選擇對應申報項目進行繳稅。(如有多條未繳款記錄可點擊【立即繳稅】合并繳納,僅同一個稅款所屬機關、收款國庫的申報可合并繳稅。)
4、選擇對應的繳款方式即可完成繳稅。(已簽訂三方協議的納稅人可以選擇【三方協議繳款】,點擊【確定】發起扣款請求完成繳稅;未簽訂三方協議繳款的納稅人,可選擇銀聯在線支付完成繳款,選擇直接付款或者登錄付款,發起扣款請求完成繳稅。也可選擇支付寶、云閃付、微信進行掃碼支付。)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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