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構建新型產業創新體系,著力打造“雙創”升級版,根據《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精神,結合湖北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推動平臺升級,提升“雙創”服務水平
(一)加快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全面提升脈沖強磁場裝置功能,加快推進精密重力測量項目建設,保障武漢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高效安全運行,爭取更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落戶湖北。積極爭創國家實驗室,推進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持續推進國家先進存儲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數字化設計與制造創新中心、國家信息光電子創新中心等平臺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企業創新平臺建設。支持龍頭企業在智能汽車、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北斗導航、人工智能、信息技術、生命健康、綠色技術等領域謀劃建設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到2025年,國家級企業創新平臺達到150家,省級企業創新平臺達到1000家。(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設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推動各地圍繞產業發展需求,與高校院所合作共建一批形式多樣的產業技術研究院。鼓勵研究院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在經費使用、成果轉讓、資產處置、人員聘用、薪酬分配等方面賦予充分自主權。(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雙創”平臺高品質發展。鼓勵市場主體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孵化機構,支持國有企業探索以子公司形式設立創新創業平臺。支持大學科技園提檔升級,打造環高校“雙創”生態圈。完善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大學科技園、“雙創”示范基地等各類“雙創”平臺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優勝劣汰發展機制,引導“雙創”平臺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發展。(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環境升級,激發社會“雙創”活力
(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壓縮企業開辦和項目審批時限。實施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稅務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協同,大幅降低企業注銷成本。(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營造公平公正市場環境。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信用承諾、信息公示、信用分級分類、信用聯合獎懲等全流程信用監管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積極探索產業項目“先建后驗”的管理方式。嚴格依法行政,促進公平公正。(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管理辦、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建立包容審慎的監管治理機制。探索電子證照集中注冊,對跨界融合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協同監管,實行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對政府部門、國有企業負責人在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實施創新項目中出現工作過失或影響任期目標實現的,只要沒有謀取私利、符合程序規定,可免除行政追責和效能問責。(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創新。加快建立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形成省市縣鄉村五級聯通的網絡體系。建立完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完善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制度,穩步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加快推進政務數據資源、社會數據資源、互聯網數據資源建設。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的用工和社會保險制度,加快建設“網上社保”。(省政務管理辦、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服務體系。推廣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審判“三合一”改革經驗,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工作機制。強化重點市場、重點領域執法,嚴厲查處各類知識產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加快推進中國(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中國武漢(汽車及零部件產業)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建設,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體系。深入實施湖北省重點企業海外護航工程,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涉外應對和援助機制。(省知識產權局、省委宣傳部、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保障升級,增強“雙創”內生動力
(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省和武漢市財政采取新增、統籌存量和債券等方式,在2018—2022年間每年籌集100億元,重點支持重大平臺、重大項目、重大園區和重大人才團隊建設等。對企業牽頭新組建的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10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成效明顯的“雙創”支撐平臺項目給予補助。(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落實減稅降費優惠政策。落實增值稅改革、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司法、公證和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對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免征房產稅、增值稅,對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按調整后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稅額標準。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按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拓寬創新創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優質“雙創”企業到科創板上市融資。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全國性市場深度對接,為全國證券市場培育和輸送掛牌上市企業資源。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設立“科技創新板”。(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湖北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發揮創業投資支持創新創業作用。加強與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銜接。在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中設立100億元縣域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推動資本向縣域產業延伸。設立省級天使投資母基金,引導社會資本組建天使投資基金群。(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完善創新創業差異化金融支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充分發揮省再擔保集團增信分險作用,支持小微、“雙創”企業發展。推動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市(州)組建融資擔保集團,支持市(州)、縣(市、區)政府建立政銀擔、政銀保等不同類型的分險補償機制,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加快推進村鎮銀行專業化發展,支持地方性法人銀行在基層增設科技支行、小微支行。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新型金融服務,暢通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水域灘涂養殖權、集體建設用地權、房屋所有權等擔保方式申領創業貸款綠色通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快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制定我省首臺(套)產品及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辦法,發布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加大對重大創新產品和服務、關鍵技術的采購力度。在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招投標活動中,不得變相歧視新創辦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主體升級,構筑“雙創”發展高地
(十六)鼓勵和支持科研人員積極投身科技創業。允許地方高校自主開展人才引進和職稱評審。落實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進一步細化鼓勵和支持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實施方案。將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的績效和參與成熟創業項目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績效考核、收入分配、合同續簽等的重要依據。建立完善科研人員校企、院企共建雙聘機制。(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提升歸國和外籍人才創新創業便利化水平。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支持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海外人才創業園、國際孵化器等平臺建設。健全外籍高層次人才和留學歸國人才服務機制,加大外籍高端人才出入境和居留便利化改革,有序放寬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辦理條件。(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支持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產教融合,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培養方案、課程體系、教學方法和管理制度等改革,促進大學生創新思維、創業能力升級。支持珞珈創意園、華科啟明學院等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快速發展。在高校推廣創業導師制,允許大學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健全“雙創”精準培訓與服務體系。加大返鄉創業培訓力度,實施農業經理人培育、現代青年創新創業培養、新型農業經營帶頭人輪訓計劃,鼓勵返鄉下鄉人員創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大退役軍人創業素質培養、創業項目指導,扶持退役軍人創業就業。深入推進創新創業巾幗行動,鼓勵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創新創業實踐。搭建“一卡通”人才服務平臺,加強創新人才住房、子女入學、就醫等生活服務保障。(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團省委、省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完善企業梯度培育機制。建立瞪羚企業挖掘與培育機制,支持第三方機構為企業提供戰略管理、決策領導、資本運作等服務。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力度,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發,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隱形冠軍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持續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氛圍。持續開展“光谷青桐匯”“東湖創客匯”等品牌活動,辦好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創響中國”和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加強對各類“雙創”主體的宣傳,營造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雙創”氛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開放升級,高效配置“雙創”資源
(二十二)推動全省“雙創”支撐服務體系全覆蓋。總結推廣全省“雙創”示范基地建設經驗,支持產業創新中心、產業研究院等圍繞主營業務開展合作。支持“雙創”服務支撐平臺探索跨區域的協作孵化、協同創新機制,鼓勵省內高校院所、領軍企業參與國家重大課題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國內外首創技術在省內創新平臺轉化、熟化、產業化。(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機制。推進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資源開放共享,探索建立儀器設備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機制,引入專業服務機構進行社會化服務。完善科技信息共享平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數據庫,推動科技成果與產業、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有效對接。(省科技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強國際開放合作。支持創新創業服務機構與國外孵化機構對接合作,開展聯合孵化與資源共享。支持各類主體聯合國際一流科研創新機構開展技術研發與轉化,鼓勵企業設立海外創新平臺,開展技術轉移、人才引進和國際技術合作。(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對于培育壯大新動能、激發創新驅動內生動力的重要意義,主動作為、細化措施、加強宣傳、營造氛圍,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實施,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2019年12月31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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