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省紀委監委出臺了《關于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服務保障企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以下簡稱“十二條”)。去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發布后,省紀委監委著手起草相關規定,以深化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措施。疫情發生后,我省廣大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面臨困難,省紀委監委加快了相關規定的起草工作,出臺了“新十條”,幫助民營企業紓困解難、促進民營經濟持續發展。
“新十條”條條都回應了民營企業的關切。其中,“暢通服務企業發展聯系機制”這一條規定,對損害民營企業發展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迅速移送、盡快辦理、跟蹤處置,辦理情況及時向民營企業反饋。
“大力推動援企惠企政策落實”這一條規定,加強對中央、省援企惠企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辦相關職能部門、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這一條規定,鼓勵支持領導干部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積極為民營企業排憂解難,做到“清”而有為、“親”而有度。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在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中出現的失誤,按照“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責處理。
“新十條”還包括“慎用少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堅持依法公正文明辦案”等。
武漢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認為,“新十條”體現了紀檢監察機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政治擔當,將為保障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新動能。
“‘新十條’尊重、關愛民營企業家的導向非常鮮明,政策措施操作性強,是對受疫情沖擊的廣大民營企業雪中送炭。”省工商聯主席、省總商會會長劉順妮認為。
省紀委監委表示,“新十條”是對“十二條”的延伸和細化,并不是代替“十二條”。今后,二十二條措施都要貫徹執行。
全省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委關于服務保障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根據黨規黨紀和監察法規定,在《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服務保障企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的基礎上,再制定如下措施:
一、暢通服務企業發展聯系機制。定期開展服務企業走訪調研,加強與工商聯、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民營企業家團體的聯系溝通,對接相關信訪維權服務平臺,對反映損害民營企業發展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迅速移送、盡快辦理、跟蹤處置,辦理情況及時向相關群團組織和民營企業反饋。
二、大力推動援企惠企政策落實。加強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支持湖北省經濟社會發展一攬子政策,及省委、省政府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政策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打折扣、搞變通和“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嚴肅查辦相關職能部門、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不擔當、不作為、不負責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推進作風優化、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進一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發展環境。
三、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鼓勵支持領導干部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積極為民營企業排憂解難,做到“清”而有為、“親”而有度。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在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中出現的失誤,按照“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依法依規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責處理。
四、妥善處理涉案民營企業違規違法問題。用發展的眼光、包容的心態看待民營企業曾經的不規范行為,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堅持寬嚴相濟政策,對違紀違法問題輕微、初犯偶犯、主動投案、積極配合調查、積極退贓、有重大立功表現等從寬情節的,依法依規從寬處理或免予處理。對不收斂不收手,巨額行賄、多次行賄的,從嚴查處。
五、慎用少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嚴格審批并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嚴格區分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并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與往來賬戶,一般不對關聯法人單位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六、對民營企業人員慎用少用短用留置措施。對積極配合調查、如實講清問題的,一般不采取留置措施或及時解除留置措施;對可留置可不留置的,不留置。對被依法留置的民營企業人員,確因生產經營需要,應為其簽字、授權等履行職責提供便利。
七、穩慎提出民營企業人員廉潔情況意見。在對民營企業人員提名擔任“兩代表一委員”或授予其他重要榮譽進行廉潔情況審核時,應當及時出具意見,有關問題沒有明確依據的,不作負面評價。不對民營企業和企業人員申報其他一般性的評先、評優、表彰等方面出具意見。
八、堅持依法公正文明辦案。嚴格規范執紀執法行為,不得口大氣粗、盛氣凌人,不得帶著偏見看待民營企業,嚴禁利用職權非法干擾市場主體經營活動,嚴禁“吃拿卡要”,嚴禁以權謀私、以案謀私。用好12388舉報電話等信訪舉報渠道,對收到的紀檢監察干部侵害企業合法權益或以權謀私的問題線索,盡快辦理,一經查實,從嚴從重懲處。
九、主動接受民營企業監督。適當增加特邀監察員中民營企業代表數量,邀請民營企業代表參與電視問政等監督活動。依法對民營企業及有關人員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和留置等措施時,應當主動提供辦案人員或有關部門聯系方式,聽取企業正當訴求,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對兼任群團組織及企業家團體等領導職務的民營企業人員采取留置措施的,應當向有關群團組織通報。
十、幫助民營企業加強內部廉潔建設。指導民營企業黨組織建立內部紀律檢查工作機制,廣泛開展黨規黨紀和監察法宣傳教育“十進十建”活動,營造遵紀守法、崇廉拒腐的廉潔文化氛圍;指導加強內控機制建設,防范企業內部腐敗,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以更大力度支持保護民營企業發展
——湖北省紀委監委服務保障民企發展“新十條”解讀
5月14日,湖北省紀委監委印發《全省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新十條”),在全省引起較大反響,社會各界十分關注。湖北省紀委監委為什么出臺“新十條”?“新十條”有哪些特點?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專訪了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
問:“新十條”出臺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民營企業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省紀委監委出臺“新十條”的目的,一是要樹牢“四個意識”,以實際舉措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旗幟鮮明地支持保護民營企業發展;二是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工作部署,全力幫助企業紓困解難;三是要進一步凈化政治生態,營造良好政務環境和營商環境,積極服務和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實現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應有重要貢獻。
2018年11月,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省紀委監委出臺了《關于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服務保障企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以下簡稱“十二條”),得到社會各界高度評價,被民營企業譽為“黃金十二條”。
去年11月,“十二條”出臺一周年之際,省紀委監委對其落實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委托省工商聯在全省民營企業中開展問卷調查,征求了企業意見。
去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發布,省紀委監委迅速跟進,著手起草相關規定,以進一步細化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措施。
今年,受疫情沖擊,我省廣大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面臨巨大困難和挑戰,省紀委監委因此加快了相關規定的起草進度,形成了“新十條”。
問:“新十條”有哪些特點?
答:一是積極回應了民營企業的訴求。堅持問題導向,主要對民營企業反映突出的問題研究解決措施和辦法。如,對援企惠企政策落實不到位、一些干部在服務民營企業中不擔當不作為不負責、留置及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盡量少用短用等,都進行了回應,研究提出了具體措施。同時,對省紀委監委目前已在實施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明確規定下來,讓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參照執行。
二是于紀于法有據。我們制定“新十條”的初衷是要更好地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但依規依紀依法履職也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要求。我們出臺的每一項措施,都不能與紀律法律相違背。所以,在起草過程中,我們一直都注重把握好度,對具體內容反復研究推敲,做到既最大限度服務保障企業發展又符合紀律法律規定。
三是重在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辦案涉及民營企業切身利益,也是大家十分關注的問題。為此,我們按照省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勇于自我革命,堅持刀刃向內,在嚴格執紀執法辦案上下功夫,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的監督管理,充分保障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合法權益。大家可以看出,“新十條”中有五條是對紀檢監察干部提出的要求。
問:“新十條”出臺后,之前的“十二條”是否繼續執行?
答:“新十條”是對“十二條”的延伸和細化,二者是一個整體,并非“新十條”代替“十二條”。今后這二十二條措施都要貫徹執行。
問:對“新十條”政策如何抓好落實?
答:為確保“新十條”落實落地,對其中每一條措施我們都明確由省紀委監委機關具體部門負責落實。如第一條中,與工商聯等群團組織的相關信訪維權平臺對接,發現違紀違法線索后迅速移送、盡快辦理、跟蹤處理,就明確了由信訪室負責落實。
同時,省紀委監委還將加大對市(州)、縣(市、區)紀委監委的督導力度,確保“新十條”措施在全省各地各部門得以深入貫徹執行。我們也歡迎廣大民營企業家和社會各界進行監督,推動這二十二條措施落實落地,更好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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