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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市科技局知識產權管理科 | 公開日期: | 2018-09-20 | ||
標題: | 市知識產權局關于開展專利保險費補貼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
文號: | 主題詞: | ||||
生效時間: | 終止時間: | 來源: | 市科技局知識產權管理科 |
各縣(市、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創新資源與現代金融保險服務深度融合,支持和鼓勵企業創新,引導企業運用市場化手段加強專利保護,保障專利價值實現,促進我市專利技術資本化和產業化,市知識產權局經研究決定,開展襄陽市專利保險費補貼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專利保險補貼資金遵循“政府引導、專業經營、市場運作、分步實施”的原則,用于補貼市級以上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貫標企業、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以及各類中小微企業開展專利保險的部分費用。
在襄陽市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購買專利保險后,可申請獲得專利保險補貼資金。
企業應是保險投保專利的合法擁有人,投保的專利必須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并且專利權法律狀態明確、有效。
二、專利保險補貼范圍: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購買專利保險繳納的保費。
(一)已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作為保險標的,向保險機構投保的;
(二)通過PCT方式或直接申請外國專利,已取得國際專利組織或相關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授權專利作為保險標的,向保險機構投保的;
(三)將已獲得授權的專利作為質押融資擔保貸款標的和發生了專利維權實際費用的,向保險機構投保的。
三、專利保險補貼標準:
參加專利保險的企業可一次性獲得保險費限額補貼60%,專利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和發生了專利維權法律訴訟費補貼單項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申報時間
2018年9月18日——10月19日 。
五、組織和申報程序
由各縣(市、區)知識產權局組織本區域范圍內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原則開展申報工作。各地對本區域內申請專利保險補貼的企業有關信息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在《襄陽市專利保險費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簽字,并加蓋各地知識產權局公章。各地應于10月19日前將初審通過的補貼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同時報電子件)匯總上報市知識產權局。
六、申報專利保險補貼資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襄陽市專利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
(三)企業投保專利保險的保單及保費發票;
(四)投保的專利證書和專利登記簿副本;
(五)專利權質押貸款合同(僅專利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提交);
(六)企業誠信經營,無違法違規記錄聲明。
以上材料均須出示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審核后退回。申報單位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或相同項目重復申報者,一經發現,除全額追回專利保險補貼資金外,2年內不再受理其保險補貼申請,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投保專利保險的企業、承保專利保險機構不得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套取專利保險補貼資金,一經發現,全額追回專利保險補貼資金,不再受理保險補貼申請;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補貼資金的審批與撥付
(一)市知識產權局對各縣(市、區)知識產權局上報的材料進行匯總審批;
(二)市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保險補貼范圍和標準組織審核后,按程序確定專利保險補貼名單,并在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確定為專利保險補貼項目;
(三)專利保險補貼資金的發放遵循方便補貼對象的原則,由市知識產權局通過財政直撥方式撥付給申請企業。
聯 系 人:市科技局知識產權管理科趙毅、鄒志剛
聯系電話:0710-3511602
電子郵箱:695217571@qq.com
附件:襄陽市專利保險保費補貼申報表
2018年9月18日
襄陽市知識產權局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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