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2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7〕46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5〕64號)和《科技部關于發布〈發展星創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農〔2016〕210號)、《鄂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實施意見》(鄂州政辦發〔2018〕11號)精神,加快推動我市農業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著力打造適應于農業農村創新創業需求的眾創空間,市科技局決定開展市級“星創天地”建設,現將2018年鄂州市“星創天地”申報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鄂州市“星創天地”是指在我市范圍內以農業科技園區、涉農高校科研院所、農業科技型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為載體,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資源打造的新型農業農村創新創業一站式開放性綜合服務平臺,面向科技特派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職業農民等創新創業主體,具備集聚創業人才、技術集成示范、創業培育孵化、創業人才培訓、科技金融服務、創業政策集成等服務功能,是發展現代農業的眾創空間。打造市級“星創天地”,對于進一步激發我市農業農村創新創業活力,優化農村創新創業環境,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高農業創新供給質量和產業競爭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創業帶動就業,在打贏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攻堅戰、新農村建設和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支撐引領經濟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現代農業具有重要意義。
二、基本條件
申報備案市級“星創天地”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明確的實施主體。“星創天地”運營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市范圍內注冊并開展業務,具備一定運營管理和專業服務能力。如: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農業科技園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涉農高校科研院所、農業科技型企業、農業龍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創業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其他社會組織等。
(二)具備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立足地方農業主導產業和區域特色產業,有一定的產業基礎;有較明確的技術依托單位,形成一批適用的標準化的農業技術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農村轉移轉化;促進農業產業鏈整合和價值鏈提升,帶動農民增收脫貧致富;促進農村產業融合與新型城鎮化的有機結合,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三)具備良好的行業資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備“互聯網+”網絡電商平臺(線上平臺)。建有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上服務平臺,提供行業動態、教育培訓、產品展示、資源對接等服務;涉及農產品銷售的有自建網絡電商平臺,或依托國內主流網絡電商平臺(天貓、淘寶、京東等)開展服務,推進商業模式創新。
(四)具有較好的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線下平臺)。有創新創業示范場地、種植養殖試驗示范基地、創業培訓基地、創意創業空間、開放式辦公場所、研發和檢驗測試、技術交易等公共服務平臺,免費或低成本供創業者使用。
(五)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務隊伍。有一支結構合理、熟悉產業、經驗豐富、相對穩定的創業服務團隊和創業導師隊伍,為創業者提供創業輔導與培訓,加強科學普及,解決涉及技術、金融、管理、法律、財務、市場營銷、知識產權等方面實際問題。
(六)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面向服務對象提供相關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服務對象能夠免費或低成本使用辦公室、會議室、實驗室、生產基地等實體場地和網上服務平臺;有條件的應當建立種子基金或孵化資金,引導創投機構、金融機構為服務對象提供各類融資服務。
(七)具有一定數量的創客聚集和創業企業入駐。運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有較好的發展前景。
三、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填報《鄂州市“星創天地”申報書》,區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對本地申報書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收集匯總后填寫《鄂州市“星創天地”推薦匯總表》,以正式文件向市科技局推薦。市科技局將組織相關專家對各區推薦的“星創天地”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備案為市級“星創天地”,并印發正式文件和統一授牌。申報書一式4份、推薦文件一式2份,于3月31日前報送至市科技局農村科,同時報送申報書電子版(掃描蓋章PDF)至指定郵箱。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熊家順
聯系電話:0711-3257586 13986410777
郵 箱:
516878459@qq.com
附件:
1.《鄂州市“星創天地”申報書》
2.《鄂州市“星創天地”推薦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