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鄂州市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第九條以及市科技局有關實施細則規定,經市政府批準,正式啟動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鄂州市專利獎勵補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鄂州轄區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組織申請的發明專利。
二、申報條件
(一)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指對發明專利申請人在申請階段(取得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進行資助;
(二)授權發明專利獎勵:指對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授權的專利權人(取得專利證書)進行獎勵。
(三)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最近一個年度被湖北省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含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建設企業)。
三、資助和獎勵的標準
(一)專利申請資助標準
1、實體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年申請發明專利按照2000元/件給予資助。納入本年度市級專利申請大戶培育企業的依據實際發明專利申請數量給予資助,其他實體企業當年每家最高申領的資助總金額不超過5萬元。
2、機關事業單位與非實體經濟組織年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按照2000元/件給予資助,每年每家單位職務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總金額不超過1萬元。
(二)授權發明專利獎勵標準
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組織的授權職務發明專利,均按照1萬元/件給予獎勵。
(三)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含示范建設企業)獎勵標準
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含示范建設企業)獎勵標準:一次性獎勵5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發明專利申請資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鄂州市發明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申報表》;
2、《鄂州市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申報情況匯總表》;
3、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供審核)及復印件、專利請求書首頁或公告頁;
4、繳納發明專利申請費的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國家知識產權局或武漢代辦處);
5、專利申請人為企業單位的,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專利申請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二)授權發明專利獎勵需要提交的材料
1、鄂州市授權發明專利獎勵資金申報表;
2、鄂州市授權發明專利獎勵申報情況匯總表;
3、專利權人為企業單位的,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專利權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4、專利證書原件(供審核)及復印件(第1頁)
(三)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材料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認定批文
五、材料受理和經費發放
(一)各區科技局、開發區經濟發展局作為初審單位(市直單位報市知識產權局初審)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發明專利申請資助與授權發明專利獎勵資金的申請,并將初審后的材料報市知識產權局審核。市知識產權局將審核結果報市財政局復核。
(二)資助和獎勵資金按財政實際預算支出。專項資金按照現行國庫支付辦法支付。
(三)發明專利申請資助和授權發明專利獎勵的申請人務必在2018年8月3日前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視為放棄。
附件1、《鄂州市發明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申報表》;
附件2、《鄂州市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申報情況匯總表》;
附件3、鄂州市授權發明專利獎勵資金申報表;
附件4、鄂州市授權發明專利獎勵申報情況匯總表。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