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工作,根據《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和《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精神,根據省經信廳的通知要求,市經信局現就推薦2019年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推薦工作。各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對照示范平臺、示范基地申報條件(見附件1),從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務平臺、創業創新基地中擇優推薦參評。市經信局擇優推薦1-2家向省經信廳推薦,省經信廳將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經研究后向社會公示,并公布2019年度認定名單。
二、積極組織示范創建。各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通過省級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推薦工作,帶動本地區小微企業開展創業創新活動,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通過示范創建活動,進一步聚集社會資源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三、有關要求。請各縣(市、區)于10月30日前將示范平臺、示范基地推薦文件、被推薦單位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相關要求見附件2)、匯總表、推薦表(見附件3、4)等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報送市經信局中小企業發展科,同時將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一并報送。
聯系人:陳景毅 聯系電話:8111686
附件:1.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條件
2.被推薦為示范平臺、示范基地的單位需提交材料清單
3.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4.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
(以上附件在市經信局網站下載)
十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1.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條件.docx
2.被推薦為示范平臺、示范基地的單位需提交材料清單.docx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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