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為充分發揮我市知識產權專業人才智囊作用,提高我市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水平,根據《十堰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專家管理辦法(試行)》,我局擬建立知識產權專家庫,現公開向社會征集知識產權專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征集的知識產權專家,經評審和認定后聘任為十堰市知識產權專家庫專家。專家主要職責為:
(一)為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的長效機制提供智囊意見;
(二)參與研究和制定知識產權戰略;
(三)參與承擔市級知識產權軟科學等課題的研究;
(四)為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行政處理提供專家意見;
(五)參與知識產權項目的評審、評價、評估及鑒定;
(六)參與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和知識產權保護維權工作;
(七)參與知識產權宣傳、培訓、人才培養工作;
(八)參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其他知識產權專業工作。
二、征集范圍
行政機關、司法部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中介機構等單位的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征集范圍重點是工作或長期生活在十堰、或長期關注研究并為十堰在知識產權發展做出貢獻的專業人員。
三、征集時間
本次申請時間從通知公告之日起到2019年12月27日止。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個人自薦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專家進庫評審委托十堰市知識產權研究院實施。
五、專家條件
具備《十堰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專家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所規定的條件,愿意承擔《十堰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專家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和第十二條所規定的職責和義務。
六、程序規定
(一)各申請人請自行在附件下載《十堰市知識產權專家申請表》,并將電子申請表發至287283496@qq.com。
(二)十堰市知識產權研究院對申請資料進行匯總,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形成初審結果。
(三)初審結果在十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網站上予以公示,如公眾對初審結果有異議,將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四)公示無異議后,由十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十堰市知識產權專家”聘任證書。
(五)專家應提交下列書面材料送至或郵寄至:十堰市車城西路167號湖北汽車工業學院人文學院,聯系人:肖玉杰(市知識產權研究院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13797815940。
1.推薦單位蓋章的《十堰市知識產權專家申請表》;
2.專家身份證明證件復印件;
3.專家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4.本人學歷證明復印件;
5.本人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材料;
6.本人知識產權成果材料復印件;
7.其它與申請有關的證明資料。
對經審定不符合專家條件的,將告之理由。
七、專家待遇
聘請為十堰市知識產權專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對議事事項和有關行政管理制度規定的知情權、建議權;
(二)對咨詢方法、評價指標、鑒定方法、研究模式等的建議推薦權;
(三)獨立、公正、公平地提出評審或咨詢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
(四)按有關規定,勞務報酬由研究院一事一結;
(五)其他依法應享受的權利。
特此通知。
十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