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部《關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安排的通知》(國科火字〔2018〕24號)精神,結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17〕144號)等規定要求,為積極動員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做好評價入庫工作,及時協同省財稅等部門精準落實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現就組織開展2018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評企業的基本要求
1.在湖北注冊的居民企業,按自愿和屬地原則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遵守國家法律法則以及《評價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嚴禁弄虛作假;
2.2017年度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2017年1月1號以來企業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二、評價工作機構的主要任務
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堅持“服務引領、放管結合、公開透明”的原則,采取企業自主評價、地方科技部門具體實施、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統籌組織和科技部服務監督的上下聯動工作模式。。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科技主管部門及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創局(負責區內企業)具體承擔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機構的職責,負責對本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組織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上線自評,及時開展企業注冊信息核對和評價信息形式審查,并按要求做好入庫企業抽查,核實處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相關異議、投訴、舉報信息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地科技部門應明確評價工作職責,落實評價工作人員和經費保障。評價工作機構不得向企業收取相關費用,不得向中介機構委托相關工作。
2.評價工作機構要嚴格按照《評價辦法》、《工作指引》和評價工作流程等相關要求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加強對自評企業的服務和指導。
3.各地科技部門要會同財稅相關部門,認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等相關政策宣傳,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同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精準支持和精準服務,制定的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應優先支持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4.按照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企業自評工作將常年受理。為保障企業在稅務年度匯算清繳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各地企業盡量在2018年3月10日前提交自評表;評價工作機構在3月15日前將已審核企業信息表進行網上提交。省高新中心將按照每半月公示一批企業的進度及時做好企業登記入庫工作。
四、其他
1.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實行網絡化管理,評價工作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網址:ww.innofund.gov.cn)中進行,網絡操作詳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服務手冊(企業端用戶手冊、機構端用戶手冊)》。
2.業務咨詢聯系人:
省高新中心基金項目一部 彭俊峰027-87135665
省高新中心創新創業部 陽巧玲027-87135655
3.《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國科火字〔2017〕144號)
4.《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服務手冊》(企業端用戶手冊、機構端用戶手冊)
湖北省科學技術廳
2018年1月30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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