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引導和推動企業建設研發機構,增強企業自主創新活力和能力,根據《鄂州市規模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備案管理辦法》,現就組織2024年規模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備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備案對象
符合備案標準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備案范圍
企業研發機構包括自建研發機構或與相關單位共建研發機構。自建研發機構指企業在市內自辦或由企業出資與外單位合辦、原則上在管理上同生產系統相對獨立的內設機構,類型包括但不限于研發(技術)中心、研發(技術)部、研發檢測中心、研究院、創新中心、試驗基地等。共建研發機構指企業暫不具備獨立建設研發機構條件,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工業)研究院等科研單位或大中型企業研發場所、研發人員、研發設備,通過合作或委托等方式,為本企業進行產品、技術、工藝、材料等研究開發的機構。
三、備案條件
(一)企業是在鄂州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企業;
(二)企業擁有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知識產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國家新藥,動、植物新品種等)最少1項;
(三)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人員不少于10(含)人以上;研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含);研發場地不少于80 平方米(含);上一年度研發項目(課題)不少于3個(含),且研發經費投入合計不低于400萬元(含)。
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2億元(含)的企業,研發人員不少于6(含)人以上;研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萬元(含);研發場地不少于60 平方米(含);上一年度研發項目(課題)不少于2個(含),且研發經費投入合計不低于200萬元(含)。
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研發人員不少于3人;研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 50 萬元;研發場地不少于30 平方米;上一年度研發項目(課題)不少于1個(含),且研發經費投入合計不低于50萬元。
(四)經國家、省、市相關部門認定或備案建在企業的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平臺(機構、基地)直接備案為市級研發機構,無需企業重復申請。
四、備案流程
(一)自主申報
企業申報單位使用個人賬戶登錄“鄂州市科技計劃項目在線申報系統”(網址:http://221.234.43.150:301/),填報《鄂州市規上企業研發機構備案申請表》,將紙質表格蓋章后一式2份報送到所在區科技主管部門,并掃描上傳系統。第一次登錄的單位請按操作說明,先注冊賬號,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27日。
(二)初審推薦
各區科技管理部門對企業申報的研發機構基本信息進行審核,重點核實研發人員、研發場地、研發經費的真實性,將符合條件的單位報市科技局,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30日。
(三)現場抽查
市科技局根據各區推薦單位情況,組織對不少于20%的企業進行現場審核(經國家、省、市相關部門認定或備案建在企業的各類科技創新平臺不計算在內)。
(四)網上公示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經研究后,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發文備案。
(五)動態管理
為減輕企業負擔,市科技局每年一季度會同市統計局,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填報《企業研究開發活動》中研發機構、研發人員、研發經費等相關數據進行核實,對未如實填報的企業,在網上公示取消其備案資格。市科技局每年對不少于10%的企業研發機構進行現場抽查,經確認不符合研發機構備案標準的,在網上公示取消其備案資格。在申請備案、現場抽查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備案資格,記錄科研誠信檔案。
五、支持方式
優先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優先推薦申報市級及以上創新平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及時落實各類科技創新獎補政策。
聯系人:陳可慧,電話:027-60896576
技術服務電話:0711-3356060
技術服務QQ群:327235791
附件:鄂州市規上企業研發機構備案申請表
鄂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1月13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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