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4〕43號)、工信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3〕1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擬組織開展2024年湖北省中小企業技術中心(簡稱“中小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創新主體作用,鼓勵中小企業不斷加大研發投入和技術改造投資力度。引導和支持有能力、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技術中心,提高自主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增強創新驅動發展的動力。計劃2025年首批中小技術中心認定200家左右,力爭到“十五五”末實現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創新平臺全覆蓋,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技術中心創建1000家以上。
二、申報范圍和領域
(一)申報范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
(二)申報領域。企業主導產品原則上屬于以下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六基”發展目錄產品;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網絡強國建設的信息基礎設施、關鍵核心技術、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領域產品;或屬于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或屬于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等產品。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企業在湖北省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2.企業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行業內具有比較競爭優勢。
3.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
4.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基礎條件和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二)專項條件。
1.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近2年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近2年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同時滿足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8000萬元以上,且研發費用總額3000萬元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重50%以上。
2.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其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0人)。
3.擁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不低于300萬元)。
4.企業擁有2項以上與主導產品相關的Ⅰ類知識產權,且實際應用并已產生經濟效益。
5.申報企業上一年度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經公告認定的中小技術中心實施動態管理,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后經市州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初審(需實地核實)推薦報省經信廳組織復核,復核通過的中小技術中心有效期延長三年。申請認定省中小技術中心的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和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四、工作程序
(一)報送方式。請各市州經信部門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推薦文件及推薦匯總表(一式一份)、申請書及佐證材料合訂成冊(一式一份),附件1-2可編輯的電子版、PDF版附U盤,報送至省經信廳中小企業發展處。
(二)推薦和初核。市州經信部門負責組織省中小技術中心初核和推薦工作,擇優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2024省中小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書”,初審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
(三)審核公示。我廳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各地上報的推薦材料進行評審。各市州推薦的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后,根據本通知要求開展審核,對擬認定的湖北省中小企業技術中心名單進行公示。
聯系電話:87236658
附件:1.市(州)推薦湖北省中小企業技術中心匯總表
2.湖北省中小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書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辦公室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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