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文化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2017〕3號)、《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武漢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一批)的通知》(武文產辦〔2024〕2號)、《硚口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硚文產〔2018〕2號)文件精神,結合硚口區2023年文化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區委宣傳部組織開展2023年全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體要求
(一)在武漢市依法設立的,在硚口轄區注冊、實際辦公、經營,或已納入本區文化產業統計范圍,并承諾5年內不遷離的文化體育企(事)業單位;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三)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
(四)申報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近5年未受刑事、行政處分,目前未接受司法、行政機關調查。
二、項目類別
2023年度專項資金項目類別包括文化體育類企(事)業單位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招商補助、特色產業扶持政策、文化體育產業項目啟動補助、文化體育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補助、文化體育項目專項補助、文化體育產業融資貼息補助、獎勵資助等七大類,對2023年項目予以申報,具體扶持內容、標準和所需提交的申報材料見附件。
三、工作流程
(一)項目征集。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我區各街道、開發區所屬的文化體育企(事)業單位按要求編制項目申報,9月19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至區委宣傳部。
(二)遴選推薦。區委宣傳部對各文化體育企(事)業單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把關,并送統計部門認定申報單位為文化體育企(事)業單位。
(三)專家審核。區委宣傳部組織專家評審組開展綜合認定,提出擬支持項目建議名單及資金扶持計劃意見。
(四)職能部門審核。所有申報項目經專家評審組綜合認定后,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經公示后,按規定程序下達專項資金計劃。
四、有關要求
(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推薦轄區內文化體育企(事)業單位申報,進行認真審核,匯總后送至區委宣傳部。
(二)區統計局負責對項目申報主體是否為文化體育企(事)業單位,或納入全市文化企業統計范圍進行核定,提供新進“四上庫”文化企業獎勵、入庫文化企業營收增長獎勵等項目審核工作所需的相關數據。
(三)相關申報企業應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和編報專項資金申請材料,確保內容翔實、數據準確。在申報材料中提供虛假信息的,經主管部門或第三方機構審核發現,取消該單位5年內申報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資格。
聯系人:謝雨萌 聯系電話:83426012
地 址:武漢市硚口區沿河大道518號,硚口區人民政府10樓1028室。
附 件:1.硚口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2.2023年硚口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中共硚口區委宣傳部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硚口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一、文化企業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招商補助
1.經市、區委宣傳部認定的轄區內的文化企業及產業園區(基地),可申請項目建設、招商補助。
產業園區(基地)申請建設補助按照“建設方投資為主、專項資金扶持為輔”的原則,申請人在項目建設周期完成并通過驗收后一年內可提出補助申請,每個園區(基地)補助金額控制在該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10%以內,單個園區(基地)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產業園區招商,每引進一個文化企業入駐獎勵0.3萬元;每引進一個規上文化企業入駐獎勵1萬元;每引進一個營業收入達3000萬元以上規上文化企業入駐獎勵2萬元;每引進一個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規上文化企業入駐獎勵3萬元;每引進一個營業收入達1億元以上規上文化企業入駐獎勵5萬元。
2.對新設立或新遷入本區并承諾5年內不遷離的文化類企業,符合本區文化產業發展導向、具有行業領先優勢,對區財政有相當貢獻的文化類企業,可申請辦理招商獎勵補助,經區委宣傳部批準,可按照“一企一策”執行。
3.對新進入“四上”(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宿餐飲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下同)文化產業統計范圍且能正常報送統計報表的文化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4.對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在庫(市“四上”文化企業庫)企業,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含10%)—30%,或實繳稅額增長率達30%以上,視綜合貢獻值(數權)給予10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30%(含30%)—50%的,或實繳稅額增長率達60%以上,視綜合貢獻值(數權)給予15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50%以上(含50%)的,或實繳稅額增長率達90%以上,視綜合貢獻值(數權)給予20萬元獎勵。
二、特色產業扶持政策
5.文化體育產業領域內的重要展覽、論壇、賽事或其他重要活動的項目補助。
受邀或批準參加各級文化體育產業領域內的重要展覽、論壇、賽事或其他重要活動并取得較好效果的企業,可以申請項目補助。
參加、承辦境外重要文化體育產業類展會項目并取得較好效果,由市、區委宣傳部統一組團參加或已在市、區委宣傳部申請參展備案的企業,原則上單項參展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6.參加、承辦國家級文化產業重要展覽、論壇、賽事或其他重要活動,以及國內其他省、部級單位主辦的文化體育產業類展會項目并取得較好效果的企業,原則上單項參展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7.參加、承辦國內有較大影響的市級以上單位或相應等級的行業協會主辦的文化體育產業類重要展覽、論壇、賽事或其他重要活動并取得較好效果的企業,原則上單項參展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文化產業項目啟動補助
8.對區內各單位主導策劃、建設的文化產業類項目,確有成長性、發展成為規上企業的,報區委宣傳部認定,企業可申請項目前期啟動補助。原則上單個項目啟動一次性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四、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補助
9.相關企業或行業協會負責建設的文化體育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可申請專項資金補助。所申請的項目補助金額控制在該項目預算總投資額的10%以內,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文化項目專項補助
10.正常運營2年以上,對區財政有一定貢獻的文化企業,實施投資金額需求量較小(一般在200萬元以下),投資回報期較長(4年及以上)的文化產業項目,但經認定有較大發展潛力且能產生較大社會效益和影響,可申請專項資金補助。所申請的補助金額控制在該項目預算總投資額的10%以內,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在兩年內日活躍用戶1萬以上,或者閱讀量5萬以上,而且持續提供優質原創內容的新媒體,對作為其第一出品方或者建設運營方的文化企業給予2—5萬元一次性獎勵。
11.對在我區注冊的影視制作機構制作的,在武漢市備案、立項,作為第一出品方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列入國家或者本省、市重點電影、電視劇選題創作規劃,謳歌中國夢、弘揚主旋律、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已在全國公映、播映的電影或者電視劇,電影票房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國產影片、1億元以上的中外合拍影片,按照票房收入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電視劇在中央電視臺一套、八套黃金時段播出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12.對在全國各地注冊的影視制作機構制作的,在我區取景、攝制超過1/3,對宣傳提升我區城市形象、發展武漢市電影電視產業有積極推動作用的電影或者電視劇,電影票房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國產影片、1億元以上的中外合拍影片,按照票房收入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電視劇在中央電視臺一套、八套黃金時段播出的,按照作品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在知名視頻網絡平臺獨播產生影響,有效播放超過3000萬次以上的作品,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13.凡在我區注冊的動漫企業,出品的動漫電視劇在中央電視臺黃金時段首播,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出品的動漫電影在國內院線上映,按照投資比例一次性獎勵票房收入的3%,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出品的動漫出版物首次獲得國際或者國家獎項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六、文化產業融資貼息補助
14.貸款信用擔保是指從專項資金中撥出部分作為文化類單位貸款擔保專項資金,委托專業信用擔保機構,為我區文化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
在本區注冊,符合本區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導向、誠實守信、有償還能力且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文化企業可申請擔保推薦。同一單位在同一年度內可以重復申請貸款擔保推薦,原則上申請次數不超過2次。
由相關部門推薦,經擔保機構擔保并繳納擔保手續費的企業,可申請擔保手續費補助,補助金額為擔保手續費的30—50%。
15.利用在武漢市注冊的銀行(包括分支機構)發放的銀行貸款進行文化園區(基地)建設及文化體育產品研發、制作、推廣和服務的項目,可申請貼息資助方式。
貼息的范圍是提出申請之日的前一年內獲得的銀行貸款,以單筆貸款且貸款期限不低于半年為限。屬于同一綜合授信額度內并在三個月內實際發放的多筆貸款,視同單筆貸款。
貼息金額以企業實際已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為依據確定補助,貼息比例不超過上述銀行貸款利息總額的50%;原則上單個項目的貼息總額不超過60萬元。同一貸款不允許在政府不同部門重復申請貼息。
七、獎勵補助
16.對獲得國家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給予一次性10—20萬元的獎勵。
17.對獲得省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和特色文化體育(創意)產業園區(基地),給予一次性5—10萬元的獎勵。
18.對獲得市級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和特色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基地),給予一次性3—5萬元的獎勵。
同一園區(基地)適合多項獎勵標準的,按最高級別獎勵。
19.支持在我區注冊登記,持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具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在該場所以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零售業務為主的實體書店的發展,對其開展公益性閱讀等活動及項目,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予以扶持;對其積極推動全民閱讀活動,具有示范性、導向性的項目,采取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獎勵方式予以扶持;對有利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專業特色實體書店,采取常年補助方式予以扶持。上述三種方式在同一年度不重復資助同一實體書店。
八、所需提交的材料
1.硚口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含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復印件;
3.相關情況說明;
4.項目、活動、獲獎等證明材料。
附件2
2023年硚口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申請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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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區(功能區) |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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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年/月)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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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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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申請額度(萬元) |
類別 |
(按申報指南中帶括號中文序號之類別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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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近三年經營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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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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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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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利潤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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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稅收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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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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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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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聲明 |
本單位按照《2023年硚口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要求,申報2023年硚口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本申請表及附后申報材料中全部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蓋章) 年 月 日 |
統計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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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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