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創)局、宜昌高新區科創局、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宜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決定開展2018年宜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申報單位必須為在宜昌境內登記注冊、稅務關系在宜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對行業、領域的技術進步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聯合申報的必須以企業為主要依托單位,并附有共建協議書,明確各方職責,聯合申報單位原則上不超過2個。 重點支持電子信息、先進制造、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現代農業等領域的工程中心建設。 二、申報條件 (一)有研發機構。企業已建立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并正常運行二年以上,具有完備的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二)有研發隊伍。擁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的研發隊伍。固定研發人員不低于10人。 (三)有研發條件。有進行研究開發與中間試驗所需要的場地、基礎設施、工程技術試驗設備和較完善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科研試驗場所不低于200平方米。 (四)有研發投入。上年度銷售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有較好的企業經營機制和良好的經濟效益,近兩年企業研究開發經費投入不低于銷售收入的3%。 (五)有產學研合作。與本行業或本領域的高校、科研機構建立了密切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具有較豐富的科技成果轉化背景及經驗。 (六)有研發成效。近兩年累計獲得知識產權成果3項以上,其中自主完成的不少于1項。知識產權成果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新藥臨床批件、新藥證書、動植物新品種、新獸藥、綠色產品認證、軟件著作權、科技成果登記等。 三、申報程序 1、單位申報。申報單位填寫《宜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書》(見附件),連同相關附件和證明材料裝訂成冊,加蓋依托單位公章后,將紙質材料(A4紙,一式五份,雙面打印)及電子文檔報送至所在縣市區科技局、宜昌高新區科創局。中省在宜單位直接報送市科技局。 2、基層推薦。各縣市區科技局、宜昌高新區科創局對申報單位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加蓋公章后,報送市科技局發展計劃科。各有關單位應嚴格把關,擇優推薦。 3、申報時間。自即日起,到2018年10月24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市科技局發展計劃科 李紀 聯系電話:0717-6756051 地址:宜昌市西陵二路22號1-101(CBD數碼城寫字樓) 宜昌市科學技術局 2018年9月21日 |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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