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經局、咸寧高新區科創局,各孵化機構:
為強化績效管理激勵作用,推動全市市級孵化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提升孵化服務能力,促進孵化機構提檔升級、提質增效,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現組織開展咸寧市2023年度市級孵化機構績效評價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在咸寧市行政區域內已認定(備案)的市級孵化機構,省級大學科技園按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考核標準參加考核。
二、評價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評價內容
采取定量評價的方式,按照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兩個類別,根據專業服務、資金服務、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等4個方面建立的孵化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詳情見附表績效評價申報書)進行評價。
四、工作流程
(一)單位填報。8月30日前,各孵化機構運營主體根據要求如實填報績效評價申報書(紙質裝訂成冊,一式二份),加蓋運營主體公章后,將評價材料提交至所在地主管部門。
(二)地方審核。9月5日前,所在地孵化機構主管部門對各孵化機構運營主體提交的評價材料進行初審,審核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所在地孵化機構主管部門審核通過蓋章后,將績效評價申報書、孵化機構績效評價數據匯總表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直區域內孵化機構由其一級主管單位負責審核。
(三)專家評價。9月中旬,根據提交的績效評價資料,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四)實地核查。專家評價結果為80分以上的,市科技局組織參評專家、所在地孵化機構主管部門對被評孵化機構進行現場核查,如現場核查發現申報材料造假的,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評價結果按不合格處理。
五、有關要求
(一)全市市級孵化機構必須參加年度績效評價工作。
(二)各孵化機構提交材料時需按照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兩種不同類別進行填報。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為同一運營主體的,均需分別進行填報。
(三)各孵化機構所填報的數據及提交的佐證材料將作為年度績效評價工作的主要依據。各孵化機構需確保所填報數據及材料真實,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出有虛假、瞞報情況,取消兩年評優資格。
(四)評價審核基于“數據+附件佐證”的原則,相關數據需有對應的附件材料佐證,若申報單位未提供佐證材料或提供材料不能佐證指標數據的,則該項指標不得分。
(五)各地科技主管部門要做好孵化機構申報數據、材料審核把關,必要時通過現場確認等方式進行核實。
(六)2023年度內發生應急、環保部門認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保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應主動報告有關情況,不得隱瞞。
五、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15-8132322,郵箱:xncxcy@163.com。
附件:1.2023年度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申報書
2.2023年度眾創空間績效評價申報書
3.2023年度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數據匯總表
4.2023年度眾創空間績效評價數據匯總表
5.咸寧市孵化機構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咸寧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8月13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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